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3版
发布日期:
退休后再上岗 发生事故受伤是否属工伤?
文章字数:444
  问:2023年3月,我达到了退休年龄,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考虑到我在一线多年,技术过硬,便返聘了我,但未再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2023年10月,在一次设备检查时发生意外受到伤害。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指出:“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您在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调整范围内,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