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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高校师德建设法治化困境及出路
贾舒婷
文章字数:1841
  一、高校师德建设法治化的必要性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教育是国之大计,高校教师不仅是知识传播者,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成为共识,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撑、互为保障。然而,近年来高校频频曝光学术不端、违规使用经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失范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公信力。这些现象表明,单纯依靠道德自律已难以有效约束教师行为。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明确要求,将师德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教育部持续通报师德违规典型案例,彰显了对失范行为零容忍的治理决心。因此,推进高校师德建设法治化,既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首要目标,也是应对现实困境、实现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从高校功能演变看,现代大学已从单一育人拓展为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的复合体,但育人始终是根本任务,这更需要以法治思维保障师德底线,让教师在法治框架内自觉修身、潜心育人。唯有将师德要求上升为可操作的规则之治,才能筑牢高校育人之基,这既是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需要,也是落实立德树人的制度保障。
   二、高校师德建设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其一,教师管理规范粗疏,法治化程度不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师德多为原则性、概括式要求,如“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等表述,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责任条款与评价细则,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在高校实际管理中尺度不一、无据可依,依法管理难以真正落地,系统的师德评价平台也未有效建立。
  其二,部分教师出现师德错位。在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下,少数教师敬业精神弱化,为人师表意识淡薄,急功近利;有的在学术研究中缺乏严谨态度,出现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丧失了学术良知与科学精神,职业伦理受到市场化冲击而发生偏移,立德树人的初心有所动摇,师生关系异化、育人功能弱化等隐患随之凸显。
  其三,监督与惩戒机制乏力。以往教师违背师德,往往仅受到社会舆论批评,缺乏法治化的评判与惩处机制。由于失德成本过低,行为后果缺乏可预见性,无法形成有效震慑,且师德问题发现难、查处程序不完善,客观上难以遏制个别教师不断突破道德底线的冲动,师德建设的刚性约束明显不足。
   三、推进高校师德建设法治化的出路与建议
  第一,教师以身作则,践行依法执教。高校教师应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经费使用等各项事务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通过自身示范引领学生树立法治信仰,使依法执教成为师德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校园法治文化的重要支撑,并将法治素养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健全师德规范体系,实现师德要求法治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为契机,结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细化学术不端、不当师生关系、违规使用资源等行为的负面清单,明确各类失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分依据,参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将道德倡导转化为具有强制效力的规章制度,让师德失范者承担应有的法律或纪律后果,真正把“软约束”变成“硬规矩”。
  第三,建立科学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导师遴选的首要标准,全面推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对师德失范者,依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资格、降级降薪乃至解除聘用等处理;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设立专项奖励与荣誉表彰,确保师德考核结果与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增强制度执行力,通过鲜明的制度导向激励教师向更高目标发展。
  第四,严格教师准入标准与常态化教育。在人才引进和招聘环节,克服唯学历、唯海外背景等倾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聘用底线,切实提高对品德修养的考察权重。同时,建立常态化师德教育与法治培训机制,完善师德承诺与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督促在职教师心存敬畏、守住底线,做到德法兼修,从源头和过程共同保障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与师德水准。
  总之,师德建设法治化并非以冷冰冰的条文取代教师的温度与情怀,而是为师道尊严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用制度托举崇高的职业使命。唯有坚持德法共治,将师德建设纳入法治框架,才能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校教师队伍,真正担负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历史重任。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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