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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商精神到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创造性转化与建构路径
文章字数:1546
一、从儒商精神到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三重变奏
传统儒商精神的核心范畴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以“仁义”划定商业行为的道德边界;二是以“诚信”筑牢市场交易的信用基础;三是以“和合”塑造商业竞争的关系伦理;四是以“济世”彰显财富积累的社会责任。传统儒商精神虽为商业活动赋予了道德正当性,却始终无法突破封建生产方式的结构性束缚。
近代民族实业家推动了儒商精神的第一次近代化转向,张謇、陈嘉庚、荣宗敬等企业家的实践证明,儒商精神中的“家国情怀”可以转化为支撑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资源。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改造重塑了儒商精神的制度基础,“又红又专”成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红”代表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是对儒商“仁义”的阶级更新;“专”代表专业技术能力,是对儒商“诚信”的现代转化。20世纪90年代,部分企业家热衷于佩戴玉佩、研读《论语》、修建祠堂,却未对儒商精神内核开展马克思主义批判性改造,这类“伪儒商”现象,正是“第二个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前“文化拼贴”弊端的典型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企业家精神的理论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系统提出企业家精神“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国际视野”的五维内涵。2023年以来,“中国式现代化”“儒商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企业家精神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标志着相关研究的重心已经从“西方理论移植”转向“本土理论建构”。但这一转型过程中,仍缺乏对“第二个结合”方法论的系统运用。
二、“第二个结合”视域下儒商精神的马克思主义重构
儒商精神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转化,必须实现对韦伯命题的制度批判性超越。其一,韦伯命题的本质是工具理性极度膨胀和人的异化;在“第二个结合”理论框架下开展转化,核心是扬弃资本逻辑催生的人的异化,始终坚守人民本位立场。其二,韦伯将精神动因归结为宗教救赎带来的内在焦虑,而马克思主义强调制度变革的决定性作用。儒商精神的转化不能依托宗教伦理复兴实现,而是要通过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剥离传统儒商对封建权力的依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安排,为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注入独立、平等、法治的现代基因。在“第二个结合”的驱动下,儒商精神的核心范畴完成了马克思主义的重构与升华:一是实现了从“义利并举”到“共同富裕”的财富观转化;二是实现了从“经世致用”到“科技自立自强”的实践观转化;三是实现了从“诚实守信”到“法治契约”的信用观转化。
三、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实现机制
“两个毫不动摇”是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生长的制度基石。国有企业家精神的建构,核心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核心功能”展开;民营企业家精神则更侧重培育市场敏锐度与创新突破能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借助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链协同、创新联合体等载体实现优势互补与深度融合,从制度层面丰富了企业家精神的时代内涵。
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关键在于构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共治的制度环境。有效市场依托价格信号与竞争机制,确立了企业家精神的筛选标准;有为政府通过优化制度供给,为企业家精神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市场竞争压力与政府制度保障形成的正向反馈,从根本上破除了传统商业文化中依附权力的旧模式,确立起界限清晰、互动规范的“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精神在法治化、市场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新时代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该制度框架下,企业家通过投身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参与第三次分配主动回馈社会,承担起社会财富创造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新时代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家将个人发展融入国家战略与社会福祉,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升华。
传统儒商精神的核心范畴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以“仁义”划定商业行为的道德边界;二是以“诚信”筑牢市场交易的信用基础;三是以“和合”塑造商业竞争的关系伦理;四是以“济世”彰显财富积累的社会责任。传统儒商精神虽为商业活动赋予了道德正当性,却始终无法突破封建生产方式的结构性束缚。
近代民族实业家推动了儒商精神的第一次近代化转向,张謇、陈嘉庚、荣宗敬等企业家的实践证明,儒商精神中的“家国情怀”可以转化为支撑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资源。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改造重塑了儒商精神的制度基础,“又红又专”成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红”代表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是对儒商“仁义”的阶级更新;“专”代表专业技术能力,是对儒商“诚信”的现代转化。20世纪90年代,部分企业家热衷于佩戴玉佩、研读《论语》、修建祠堂,却未对儒商精神内核开展马克思主义批判性改造,这类“伪儒商”现象,正是“第二个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前“文化拼贴”弊端的典型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企业家精神的理论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系统提出企业家精神“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国际视野”的五维内涵。2023年以来,“中国式现代化”“儒商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企业家精神研究领域的高频关键词,标志着相关研究的重心已经从“西方理论移植”转向“本土理论建构”。但这一转型过程中,仍缺乏对“第二个结合”方法论的系统运用。
二、“第二个结合”视域下儒商精神的马克思主义重构
儒商精神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转化,必须实现对韦伯命题的制度批判性超越。其一,韦伯命题的本质是工具理性极度膨胀和人的异化;在“第二个结合”理论框架下开展转化,核心是扬弃资本逻辑催生的人的异化,始终坚守人民本位立场。其二,韦伯将精神动因归结为宗教救赎带来的内在焦虑,而马克思主义强调制度变革的决定性作用。儒商精神的转化不能依托宗教伦理复兴实现,而是要通过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剥离传统儒商对封建权力的依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安排,为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注入独立、平等、法治的现代基因。在“第二个结合”的驱动下,儒商精神的核心范畴完成了马克思主义的重构与升华:一是实现了从“义利并举”到“共同富裕”的财富观转化;二是实现了从“经世致用”到“科技自立自强”的实践观转化;三是实现了从“诚实守信”到“法治契约”的信用观转化。
三、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实现机制
“两个毫不动摇”是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生长的制度基石。国有企业家精神的建构,核心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与“核心功能”展开;民营企业家精神则更侧重培育市场敏锐度与创新突破能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借助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链协同、创新联合体等载体实现优势互补与深度融合,从制度层面丰富了企业家精神的时代内涵。
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关键在于构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共治的制度环境。有效市场依托价格信号与竞争机制,确立了企业家精神的筛选标准;有为政府通过优化制度供给,为企业家精神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市场竞争压力与政府制度保障形成的正向反馈,从根本上破除了传统商业文化中依附权力的旧模式,确立起界限清晰、互动规范的“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精神在法治化、市场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新时代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该制度框架下,企业家通过投身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参与第三次分配主动回馈社会,承担起社会财富创造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角色。新时代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家将个人发展融入国家战略与社会福祉,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