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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郴州市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的现实梗阻
文章字数:986
近年来,郴州市各地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整合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利用三湘e监督平台,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走访调研,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村级小微权力相对集中,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当前郴州市农村大都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这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但“一肩挑”也使权力过于集中,形成“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的窘况,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二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不完善,缺乏刚性约束力。村级权力事项未全面梳理、归纳、审核,部分权力运行流程不清晰,权力清单欠缺刚性拘束力、执行力。
三是村级监督同巡察、审计、财会等监督之间衔接不畅,未形成监督合力。村级小微权力的协同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条块分割、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共享等弊端,降低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纪律检查之间的关系在许多地方没有理顺。村务监督机构依法对村公共事务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村集体“三资”、村务公开、村项目建设等事项的监督。村纪检委员履行党纪监督。当下在一些地方,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纪检委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并没有统一起来,实践中监督事项存在交错重叠。
五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等工作规则亟待完善和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但现实中仍然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情况。监督程序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切实发挥。
六是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有待提高,存在事项不透明、选择性公开。农村公开事项目录实操中变形走样,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建设项目管理等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不详实,往往只是简单罗列收支项目。
七是村民参与监督和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能力和意愿欠缺。村民对村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多未落到实处,村民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流于形式,决策不民主不公开、村党组织书记个人决定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青壮年和技能人员大量外流,留守老人和儿童现象突出,留守人口缺乏监督能力和意愿。
八是三湘e监督平台的设计和功能有待改进和完善。
课题项目:2026年度郴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课题序号:CZSSKL2026165)。
作者单位:中共郴州市委党校
一是村级小微权力相对集中,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当前郴州市农村大都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这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机结合,但“一肩挑”也使权力过于集中,形成“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的窘况,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作用发挥受到限制。
二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不完善,缺乏刚性约束力。村级权力事项未全面梳理、归纳、审核,部分权力运行流程不清晰,权力清单欠缺刚性拘束力、执行力。
三是村级监督同巡察、审计、财会等监督之间衔接不畅,未形成监督合力。村级小微权力的协同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条块分割、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共享等弊端,降低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纪律检查之间的关系在许多地方没有理顺。村务监督机构依法对村公共事务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村集体“三资”、村务公开、村项目建设等事项的监督。村纪检委员履行党纪监督。当下在一些地方,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纪检委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并没有统一起来,实践中监督事项存在交错重叠。
五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等工作规则亟待完善和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但现实中仍然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情况。监督程序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切实发挥。
六是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有待提高,存在事项不透明、选择性公开。农村公开事项目录实操中变形走样,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建设项目管理等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准确不详实,往往只是简单罗列收支项目。
七是村民参与监督和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能力和意愿欠缺。村民对村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多未落到实处,村民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流于形式,决策不民主不公开、村党组织书记个人决定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青壮年和技能人员大量外流,留守老人和儿童现象突出,留守人口缺乏监督能力和意愿。
八是三湘e监督平台的设计和功能有待改进和完善。
课题项目:2026年度郴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课题序号:CZSSKL2026165)。
作者单位:中共郴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