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思政与法律双重视角下高职院校校园欺凌的防范与治理机制探析
文章字数:2739
摘要: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主阵地,其学生群体正处于心理发展的关键期,校园欺凌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破坏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更深刻阻碍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单一视角的应对往往力有不逮,唯有融合思政教育的价值引领与法律制度的刚性保障,构建“软硬兼施、标本兼治”的双重防范治理机制,方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为技能人才的全面发展和校园的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关键词:校园欺凌;思政视角;法律视角;全链条治理
一、校园欺凌的本质透视与双重治理的迫切性
校园欺凌现象的内在本质在于强势个体或群体对弱势对象实施的持续蓄意的身体侵害、言语侮辱、行为孤立和网络暴力等。此类行为普遍具备隐蔽性、反复性等特征[1]。聚焦于高职院校场域,其独特的生源构成、管理模式以及学生处于职业身份转换临界点的特性,使得欺凌行为可能衍生出新型变体——例如延伸至实习实训环境,其潜在的破坏性影响更需高度警惕。
审视既往治理模式,其显著症结在于过度依赖事后惩戒或单一的道德宣教。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学生接收的信息更为复杂,单向度的道德约束显然难以遏制或减少校园欺凌行为。而法律介入的“硬手段”又常显滞后。现行法律框架通常在欺凌行为酿成显性、重大损害后果后方能强力介入,其重心在于事后追责,而在风险早期识别、常态化干预机制构建以及对轻微失范行为的矫正转化等前端环节,存在明显的制度盲区与实践真空。因此,破解高职校园欺凌治理困局的关键路径,在于有机融合思政教育的“源头疏导”功能与法律手段的“惩戒追责”功能,构建优势互补、刚柔并济的协同治理体系。
二、思政视角:价值引领与心灵防线构筑的双重路径
思政教育在防范校园欺凌行为中扮演价值塑造与道德教化的角色,需引导学生树立崇德向善的行为观念,从认知源头上消解欺凌可能。具体路径可深化为:
(一)筑牢道德根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深度融入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和日常教育管理。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主题辩论等形式,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尊重、平等、友善、法治的内涵,明确欺凌行为对他人权利与尊严的践踏本质,自觉抵制暴力、歧视等错误观念,培养同理心与责任担当。例如,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可专题剖析欺凌案例的法律责任与道德失范。
(二)强化法治意识培育:在思政教育教学中普及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时,应超越简单的法条宣讲。不仅需系统梳理与学生校园生活休戚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名誉、隐私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侮辱、诽谤、伤害的条款,而且应清晰阐明看似“玩笑”或“小摩擦”的欺凌行为可能触碰的法律“高压线”及其带来的现实后果,在学生心中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
(三)关注心理健康与社交能力培养:高校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常态化、动态化的心理筛查体系,重点分析个体差异。特别关注那些性格内向、社交困难或家庭支持薄弱的潜在易感学生群体,培养其社交沟通能力。防治女生校园欺凌的关键在于同伴群体,良好的同伴关系、负责任的同伴群体、有力的同伴支持是防治欺凌最重要的因素[2]。
(四)打造零容忍氛围与畅通发声渠道: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是抵制欺凌的无形屏障。学校可通过主题辩论、短剧拍摄等多元载体潜移默化地传递“欺凌可耻、旁观有责”的集体意识。尤为关键的是,必须建立并广而告之一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便捷的欺凌举报与求助机制。
三、法律视角:织密惩治欺凌的制度之网与权利救济保障
法律手段为校园欺凌治理提供了清晰的底线、刚性的后盾和维权的路径,其作用不可替代且必须做实做细:
(一)校内规则体系化与精细化:高职院校亟须依据上位法,对现有校规校纪进行专项梳理与修订,形成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可操作的制度闭环。核心要素包括:清晰的欺凌定义、规范化的处理流程、明确的权责分工与协同机制和科学的分级处置机制。
(二)强化强制报告与及时干预义务:必须刚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强制报告制度。学校要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专项培训,使其深刻理解自身在发现学生遭受或可能遭受欺凌时,所承担的无条件即时报告义务。而当学校接到报告时,首要任务是立即评估风险,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侵害、防止事态升级。对于知情不报、瞒报、迟报的教职员,必须依据法规和校规严肃追责。
(三)调查取证的规范化与公正性保障:学校应提升依法调查取证的能力。首先需培训相关人员掌握基本的证据收集方法。其次,需建立独立的调查小组,保证调查过程客观公正。最后,需依据相关证据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存档。
(四)畅通法律救济与支持渠道,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救济。首先,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助、学业帮扶、临时庇护等;其次,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受害学生积极维权;然后,构建家校联通机制,依法保障家长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最后,落实主体责任与问责机制。
四、思政与法律协同:构建全链条治理机制
思政与法律并非割裂,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体。二者的有效协同,方能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治理机制。
(一)事前预防:思政筑基+法律规范。思政教育通过价值引导、道德教化、心理建设提升学生内在修养,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法治教育明确行为底线与后果,形成外在威慑。二者共同作用于预防端,减少欺凌动机与机会。
(二)事中监测与干预:法律赋权定界+思政柔性疏导。依托法律赋予的权责和明确的校规校纪,学校有权对欺凌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调查和处理。在此过程中,思政工作同步跟进,对涉事学生(尤其是施暴者)进行深入的思想引导、行为矫正和心理干预,促使其认识错误、真诚悔改。对受害者则提供心理安抚和支持,帮助其走出阴影。
(三)事后处置与修复:法律刚性惩戒+思政教育感化。对查实的欺凌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惩戒,彰显公平正义,维护规则权威。同时,惩戒本身不是终点,后续的思政教育不可或缺。对受处分的学生,通过跟踪帮教、社区服务、专题教育等方式,引导其重塑价值观,改正行为,实现教育挽救[3]。
(四)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建立校内学工、教务、保卫、心理、院系、宣传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快速响应联动机制。一旦发现欺凌苗头或事件,相关信息能及时互通,思政力量与法治力量能同步响应、协同处置,确保干预精准有效。
参考文献:
[1]李思.校园欺凌概念的法治界定:兼论校园欺凌、校园霸凌、校园暴力的关系[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6):67-72.
[2]宋雁慧,陈泽.班级中的女生欺凌:特征与过程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23(8):52-59.
[3]魏哲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N].人民日报,2024-06-06(019).
课题项目:本文为2025年度重庆市万州区委宣传部、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项目“思政和法律双重视角下校园欺凌的防范和治理机制研究”(WZKT2025160)的成果。
作者单位: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关键词:校园欺凌;思政视角;法律视角;全链条治理
一、校园欺凌的本质透视与双重治理的迫切性
校园欺凌现象的内在本质在于强势个体或群体对弱势对象实施的持续蓄意的身体侵害、言语侮辱、行为孤立和网络暴力等。此类行为普遍具备隐蔽性、反复性等特征[1]。聚焦于高职院校场域,其独特的生源构成、管理模式以及学生处于职业身份转换临界点的特性,使得欺凌行为可能衍生出新型变体——例如延伸至实习实训环境,其潜在的破坏性影响更需高度警惕。
审视既往治理模式,其显著症结在于过度依赖事后惩戒或单一的道德宣教。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学生接收的信息更为复杂,单向度的道德约束显然难以遏制或减少校园欺凌行为。而法律介入的“硬手段”又常显滞后。现行法律框架通常在欺凌行为酿成显性、重大损害后果后方能强力介入,其重心在于事后追责,而在风险早期识别、常态化干预机制构建以及对轻微失范行为的矫正转化等前端环节,存在明显的制度盲区与实践真空。因此,破解高职校园欺凌治理困局的关键路径,在于有机融合思政教育的“源头疏导”功能与法律手段的“惩戒追责”功能,构建优势互补、刚柔并济的协同治理体系。
二、思政视角:价值引领与心灵防线构筑的双重路径
思政教育在防范校园欺凌行为中扮演价值塑造与道德教化的角色,需引导学生树立崇德向善的行为观念,从认知源头上消解欺凌可能。具体路径可深化为:
(一)筑牢道德根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深度融入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和日常教育管理。通过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主题辩论等形式,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尊重、平等、友善、法治的内涵,明确欺凌行为对他人权利与尊严的践踏本质,自觉抵制暴力、歧视等错误观念,培养同理心与责任担当。例如,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可专题剖析欺凌案例的法律责任与道德失范。
(二)强化法治意识培育:在思政教育教学中普及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时,应超越简单的法条宣讲。不仅需系统梳理与学生校园生活休戚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名誉、隐私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侮辱、诽谤、伤害的条款,而且应清晰阐明看似“玩笑”或“小摩擦”的欺凌行为可能触碰的法律“高压线”及其带来的现实后果,在学生心中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
(三)关注心理健康与社交能力培养:高校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常态化、动态化的心理筛查体系,重点分析个体差异。特别关注那些性格内向、社交困难或家庭支持薄弱的潜在易感学生群体,培养其社交沟通能力。防治女生校园欺凌的关键在于同伴群体,良好的同伴关系、负责任的同伴群体、有力的同伴支持是防治欺凌最重要的因素[2]。
(四)打造零容忍氛围与畅通发声渠道: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是抵制欺凌的无形屏障。学校可通过主题辩论、短剧拍摄等多元载体潜移默化地传递“欺凌可耻、旁观有责”的集体意识。尤为关键的是,必须建立并广而告之一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便捷的欺凌举报与求助机制。
三、法律视角:织密惩治欺凌的制度之网与权利救济保障
法律手段为校园欺凌治理提供了清晰的底线、刚性的后盾和维权的路径,其作用不可替代且必须做实做细:
(一)校内规则体系化与精细化:高职院校亟须依据上位法,对现有校规校纪进行专项梳理与修订,形成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可操作的制度闭环。核心要素包括:清晰的欺凌定义、规范化的处理流程、明确的权责分工与协同机制和科学的分级处置机制。
(二)强化强制报告与及时干预义务:必须刚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强制报告制度。学校要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专项培训,使其深刻理解自身在发现学生遭受或可能遭受欺凌时,所承担的无条件即时报告义务。而当学校接到报告时,首要任务是立即评估风险,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侵害、防止事态升级。对于知情不报、瞒报、迟报的教职员,必须依据法规和校规严肃追责。
(三)调查取证的规范化与公正性保障:学校应提升依法调查取证的能力。首先需培训相关人员掌握基本的证据收集方法。其次,需建立独立的调查小组,保证调查过程客观公正。最后,需依据相关证据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存档。
(四)畅通法律救济与支持渠道,为受害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救济。首先,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助、学业帮扶、临时庇护等;其次,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受害学生积极维权;然后,构建家校联通机制,依法保障家长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最后,落实主体责任与问责机制。
四、思政与法律协同:构建全链条治理机制
思政与法律并非割裂,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体。二者的有效协同,方能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治理机制。
(一)事前预防:思政筑基+法律规范。思政教育通过价值引导、道德教化、心理建设提升学生内在修养,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法治教育明确行为底线与后果,形成外在威慑。二者共同作用于预防端,减少欺凌动机与机会。
(二)事中监测与干预:法律赋权定界+思政柔性疏导。依托法律赋予的权责和明确的校规校纪,学校有权对欺凌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调查和处理。在此过程中,思政工作同步跟进,对涉事学生(尤其是施暴者)进行深入的思想引导、行为矫正和心理干预,促使其认识错误、真诚悔改。对受害者则提供心理安抚和支持,帮助其走出阴影。
(三)事后处置与修复:法律刚性惩戒+思政教育感化。对查实的欺凌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惩戒,彰显公平正义,维护规则权威。同时,惩戒本身不是终点,后续的思政教育不可或缺。对受处分的学生,通过跟踪帮教、社区服务、专题教育等方式,引导其重塑价值观,改正行为,实现教育挽救[3]。
(四)信息共享与联动响应:建立校内学工、教务、保卫、心理、院系、宣传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快速响应联动机制。一旦发现欺凌苗头或事件,相关信息能及时互通,思政力量与法治力量能同步响应、协同处置,确保干预精准有效。
参考文献:
[1]李思.校园欺凌概念的法治界定:兼论校园欺凌、校园霸凌、校园暴力的关系[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6):67-72.
[2]宋雁慧,陈泽.班级中的女生欺凌:特征与过程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23(8):52-59.
[3]魏哲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N].人民日报,2024-06-06(019).
课题项目:本文为2025年度重庆市万州区委宣传部、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项目“思政和法律双重视角下校园欺凌的防范和治理机制研究”(WZKT2025160)的成果。
作者单位:重庆三峡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