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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维同构
凌国强
文章字数:1505
  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呈现出鲜明的复合型特征。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的中央八项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代表的价值体系,二者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存在深层关联。这种关联展现为在思想同源、实践耦合和价值效能三个维度上的深度同构,它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既通过制度刚性约束保障价值理念落地,又以价值认同反哺制度权威,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洁治理范式。
  一、思想同源:治理伦理的创造性转化
  八项规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植根于中华政治伦理传统。八项规定中“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等具体要求,本质上是将“民惟邦本”思想转化为公权力运行的程序性规范。例如,当“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等写入《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后,“民为贵”思想便从道德理想转变为可量化的执政标准。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与“和谐”,则构建起民本思想的价值表达体系。此外,传统德治理念在现代制度框架中实现质的改变。古代廉洁文化主要依赖行为个体的道德自觉,如古代清官“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克己奉公”的道德自律,而八项规定则通过制度性约束机制,将个人道德要求转化为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完成从道德教化到制度治理的飞跃。更具创新意义的是,这种制度设计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实施载体:如“公正”价值体现在“加强督促检查”相关内容中,“平等”价值体现在“改进警卫工作”等相关内容中。
   二、实践耦合:刚柔相济的治理辩证法
  八项规定精神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可触可感的实践载体。在对外交往层面,通过规范出访活动中的礼宾规格、接待标准等细节,既展现了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在外事礼仪上的庄重得体,又以节俭务实的作风塑造了“文明”的新样式,让世界透过公务活动的窗口感知中国价值。在行政效能领域,精简会议活动不仅压缩了文件与会议量,更通过“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等创新机制,将“敬业”从职业伦理升华为制度要求,倒逼公务员将精力转向民生实事,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公务接待中对接待工作的简化,既是对奢靡之风的制度化抵制,更以具象化方式诠释了“文明”的深层内涵。这种制度创新实现了刚柔并济的治理效能:刚性约束方面,以纪律红线遏制权力任性,划定权力运行的“高压线”,为“自由、平等”价值的实现清除特权障碍;柔性引导层面,通过破除官僚主义,使“诚信、友善”落地生根,成为社会治理的牢固基础。这些制度设计巧妙地将价值理念转化为操作规范,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价值引领与制度保障有机统一的独特优势。
  三、价值效能:共同体的生成逻辑
  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效能在于增强政治信任生态。在规范公共权力方面,“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加强督促检查”等具体内容,构成制度公信力的累积性生产。这种“承诺-践行-信任”的闭环效应,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生动的实践背书。当群众目睹党员领导干部严肃工作纪律,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时,“敬业”“友善”等价值观便自然内化为社会认知。这种公信力再生产过程,使传统“徙木立信”的政治智慧在当代焕发新生命力。更为重要的是建立“慎独修身”的德性养成机制,对“私底下、无人时”的行为规制,与核心价值观形成精神共振,促使党员干部将廉洁要求内化为1亿多党员的集体自觉。这种互构最终形成“党风引领民风、民风滋养党风”的良性循环。而制度约束与价值内化的辩证统一,又会催生新型政治伦理共同体,即以“爱国”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特征和基础的政治认同,具体表现为党与人民、政府与人民的交互融合。
  作者单位: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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