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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徐榕丽
文章字数:179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员干部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重要实践者。回顾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百年历程,从法治建党到法治兴党再到法治强党,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始终是普法的重点。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新时代提升党员干部能力本领的关键所在。但实际工作中仍旧存在部分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依然比较欠缺的情况。法治化的时代背景下,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需从以下三个维度狠下功夫。
一、提升党员干部内在法治素养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类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员干部身份的双重性质,决定了遵守法律与行使权力须同步推进。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有的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甚至是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在当前多元化利益格局的社会环境中,公民的法治观念正在普遍提高,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迫切需求相较于过往任何时期显得更为强烈。这迫切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更加重视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各类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公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杜绝看人办事、看碟下菜,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当法治思维变成一种思维定式时,干部就会自觉按照法律逻辑来思考问题、判断决策,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高党员干部外在实践能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水平,反映在其具体工作实践之中,特别是在对权力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党员干部须坚持在法治框架之下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处理事务,而非在法治之外,更不得置于法治之上。工作中,个别党员干部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存在草率行事的现象,部分地区的重大项目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启动,导致“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屡见不鲜。探究其根源,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未能恪守依法决策的原则,未严格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党员干部要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程序与边界,注重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处理问题,绝不能打“法律擦边球”,防止搞“一言堂”“家长制”。中国需要法治,法治中国更需要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因素。党员干部必须确立坚定的法治理念,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三、优化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环境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法治思维能力不是与生俱来或者是偶然产生的。因此,既需要党员干部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法治思维的能力,也需要有关组织积极优化法治生态,完善相关法治机制,为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社会发展,新兴技术和数字治理等时代产品不断涌现,这些变化给实际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实际工作中部分领域存在制度空白或者制度间衔接不足,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解决这些新问题关乎法治能不能切实推进。一要健全立法与政策合法性审查闭环机制。建立干部决策需求与立法规划的联动机制,针对基层治理、新兴领域(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监管)等实践痛点,加快配套法律法规修订,避免实际工作中因制度滞后导致“依法决策无据可依”。二要构建“全链条”法治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思维能力纳入干部晋升评价核心指标,设置“依法决策率”“法治培训参与度”等指标量化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在干部推荐考察中突出法治导向。三要推动“法治型社会”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提升联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法律明白人”、进社区法治宣讲等活动,在服务群众中强化自身法治能力,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的共识。同时,加强社会对干部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倒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面临的可预见和难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员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其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与成效。只有牢牢抓住这一关键因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高度。
作者单位: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党校
一、提升党员干部内在法治素养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类社会发展角度来看,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员干部身份的双重性质,决定了遵守法律与行使权力须同步推进。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有的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甚至是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在当前多元化利益格局的社会环境中,公民的法治观念正在普遍提高,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迫切需求相较于过往任何时期显得更为强烈。这迫切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更加重视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各类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公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杜绝看人办事、看碟下菜,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当法治思维变成一种思维定式时,干部就会自觉按照法律逻辑来思考问题、判断决策,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高党员干部外在实践能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水平,反映在其具体工作实践之中,特别是在对权力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党员干部须坚持在法治框架之下思考问题、作出决策、处理事务,而非在法治之外,更不得置于法治之上。工作中,个别党员干部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存在草率行事的现象,部分地区的重大项目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启动,导致“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屡见不鲜。探究其根源,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未能恪守依法决策的原则,未严格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党员干部要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程序与边界,注重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处理问题,绝不能打“法律擦边球”,防止搞“一言堂”“家长制”。中国需要法治,法治中国更需要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因素。党员干部必须确立坚定的法治理念,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三、优化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环境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法治思维能力不是与生俱来或者是偶然产生的。因此,既需要党员干部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法治思维的能力,也需要有关组织积极优化法治生态,完善相关法治机制,为党员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社会发展,新兴技术和数字治理等时代产品不断涌现,这些变化给实际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实际工作中部分领域存在制度空白或者制度间衔接不足,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解决这些新问题关乎法治能不能切实推进。一要健全立法与政策合法性审查闭环机制。建立干部决策需求与立法规划的联动机制,针对基层治理、新兴领域(如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监管)等实践痛点,加快配套法律法规修订,避免实际工作中因制度滞后导致“依法决策无据可依”。二要构建“全链条”法治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思维能力纳入干部晋升评价核心指标,设置“依法决策率”“法治培训参与度”等指标量化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在干部推荐考察中突出法治导向。三要推动“法治型社会”建设与干部法治能力提升联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法律明白人”、进社区法治宣讲等活动,在服务群众中强化自身法治能力,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的共识。同时,加强社会对干部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倒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面临的可预见和难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员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其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与成效。只有牢牢抓住这一关键因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培养,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高度。
作者单位: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