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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友好型社会的法治转型
文章字数:1570
一、养老友好型社会的内涵与特征
养老友好型社会是指在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都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的社会形态。养老友好型社会具有多方面显著特征,主要体现为尊重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保障其基本权益、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以及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构建养老友好型社会极具现实意义。首先,它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释放结构型人口红利。其次,能够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降低社会风险。再次,有助于激发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热情,给予老年人更多的选择权,保障老年群体的再就业权益。最后,构建养老友好型社会也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养老友好型社会法治转型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医疗技术进步飞速,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也显著提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我国急需法治转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法律制度。
但是,我国现有的养老法治体系存在诸多不足。现有法律法规分散,缺乏系统性的顶层设计;部分规定滞后于社会发展,大量超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体系之外,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退休年龄严格关联,超龄劳动者职业安全保护薄弱,这些制度性困境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法律实施机制不健全,倡导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条款有待完善。上述问题直接制约了养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法治转型对构建养老友好型社会意义明显。第一,完善的法治体系可以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第二,健全的法律实施机制能够确保养老政策的有效落实。第三,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可以及时解决养老领域的矛盾纠纷。第四,法治转型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养老友好型社会法治转型的实施路径
完善养老法律体系是法治转型的首要任务。我国现阶段应当制定专门的养老基本法,建立特别法保护机制,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完备的适老化法律体系。同时,要及时修订滞后条款,增加适应新时代养老需求的内容,如智慧养老、银发经济、带薪护理假、长期护理保险、无障碍交通、权益保护等。
落实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劳动法转型是法治转型的重要一环。我国未富先老的现实造成大量超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坚持工作,可超龄劳动者在需要劳动保护时却遭遇许多障碍,如劳动关系性质的认定、工伤认定、赔偿标准的双重失衡、社会保障滞后等。所以,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已箭在弦上,需要调整顶层设计予以回应。
强化法律实施机制是确保法律效力的关键。民政部门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对口部门,但社会养老服务又并不局限在民政事业,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未来是否需要深化机构改革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职能分工值得商榷。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开展超龄劳动者专项检查,对建筑、环卫、家政等超龄劳动者众多的行业实施用工备案制度。另外,“数字鸿沟”也要求全社会在信息技术进步的同时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老年人群体面对商业银行数字金融转型时明显适应缓慢,办理业务仍习惯去线下网点,成为新时代的“数字弱势群体”。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数字监管赋能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如推广电子劳动合同、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薪酬发放和安全培训,实现劳动权益保障全链条闭环管理。
提升司法应对能力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从司法实践来看,老年人的监护监督、人身安全、婚姻自主、精神赡养、居住权等是涉老案件的高发领域。各级法院应完善涉老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在个案中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尤其是涉养老犯罪),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诉讼权益。
四、结论
养老友好型社会的法治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明确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力量、个人与家庭各方的责任。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实施机制、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法治框架,养老友好型社会才能真正落地。
作者单位:赣南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养老友好型社会是指在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都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的社会形态。养老友好型社会具有多方面显著特征,主要体现为尊重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保障其基本权益、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以及促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构建养老友好型社会极具现实意义。首先,它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释放结构型人口红利。其次,能够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降低社会风险。再次,有助于激发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热情,给予老年人更多的选择权,保障老年群体的再就业权益。最后,构建养老友好型社会也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养老友好型社会法治转型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医疗技术进步飞速,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也显著提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我国急需法治转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项法律制度。
但是,我国现有的养老法治体系存在诸多不足。现有法律法规分散,缺乏系统性的顶层设计;部分规定滞后于社会发展,大量超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体系之外,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退休年龄严格关联,超龄劳动者职业安全保护薄弱,这些制度性困境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法律实施机制不健全,倡导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条款有待完善。上述问题直接制约了养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法治转型对构建养老友好型社会意义明显。第一,完善的法治体系可以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第二,健全的法律实施机制能够确保养老政策的有效落实。第三,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可以及时解决养老领域的矛盾纠纷。第四,法治转型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养老友好型社会法治转型的实施路径
完善养老法律体系是法治转型的首要任务。我国现阶段应当制定专门的养老基本法,建立特别法保护机制,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完备的适老化法律体系。同时,要及时修订滞后条款,增加适应新时代养老需求的内容,如智慧养老、银发经济、带薪护理假、长期护理保险、无障碍交通、权益保护等。
落实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劳动法转型是法治转型的重要一环。我国未富先老的现实造成大量超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坚持工作,可超龄劳动者在需要劳动保护时却遭遇许多障碍,如劳动关系性质的认定、工伤认定、赔偿标准的双重失衡、社会保障滞后等。所以,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已箭在弦上,需要调整顶层设计予以回应。
强化法律实施机制是确保法律效力的关键。民政部门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对口部门,但社会养老服务又并不局限在民政事业,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未来是否需要深化机构改革落实社会养老服务职能分工值得商榷。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开展超龄劳动者专项检查,对建筑、环卫、家政等超龄劳动者众多的行业实施用工备案制度。另外,“数字鸿沟”也要求全社会在信息技术进步的同时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老年人群体面对商业银行数字金融转型时明显适应缓慢,办理业务仍习惯去线下网点,成为新时代的“数字弱势群体”。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数字监管赋能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如推广电子劳动合同、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薪酬发放和安全培训,实现劳动权益保障全链条闭环管理。
提升司法应对能力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从司法实践来看,老年人的监护监督、人身安全、婚姻自主、精神赡养、居住权等是涉老案件的高发领域。各级法院应完善涉老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在个案中加强司法救助力度(尤其是涉养老犯罪),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的诉讼权益。
四、结论
养老友好型社会的法治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明确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力量、个人与家庭各方的责任。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实施机制、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构建适应老龄化社会的法治框架,养老友好型社会才能真正落地。
作者单位:赣南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