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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发布全省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2112
  3月19日,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情况,省司法厅通过“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择优发布典型案例。
  每一起典型案例都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不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目前,省级层面已推出30份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清单,覆盖28个执法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累计处理免罚轻罚案件5.3万余起,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免罚款超3.24亿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了更加宽松、包容的法治环境。
  从事艺术品经营未备案 经教育撤展“免吃罚单”
  2023年5月4日,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App中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进行网络勘验时发现,该公司宣传的“东方雅韵悦鉴国礼2023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礼藏品艺术展”,展览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5月10日。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该公司举办展览的行为属于艺术品经营活动。
  2023年5月6日,执法人员实地检查,展览位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销售中心,现场正在展示《四海同心》(青瓷)等12件艺术品,服务人员免费向顾客提供艺术品讲解。但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未载明艺术品经营业务,也未办理备案手续。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给予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该公司艺术展未收取门票,无违法所得,且是第一次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办理备案手续,检查当日即主动改正,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教育。2023年5月6日晚,该公司主动撤除了艺术展。
  本案是合肥市首例艺术品经营管理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由于涉案公司是首次违法,并经执法人员普法宣传和约谈教育,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没有危害后果,行政机关依法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实现了刚性制约和柔性管理的有效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容错纠错促企合规经营
  2023年3月6日,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一电子科技公司“年产500吨改性塑料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批复,但所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于2022年1月擅自投入生产持续至检查之日,超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试生产的最长时限12个月,已构成违法。
  2023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在当年5月25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几天之后,该公司向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报送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鉴于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积极整改,并在限期内补办了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手续,且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第一条规定的免罚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集体审议,对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教育。
  在环境保护领域,一些企业急于投入生产而忽视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而“未验先投”案件罚款额度较高,对小微企业的影响较大。本案的处理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遵循过罚相当、宽严兼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认真调查核实,严格遵循免罚程序,经集体审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个税扣缴申报不及时法理相融提升精准度
  2023年6月16日,凤阳县税务局板桥税务分局对本辖区内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经查,该企业系招商引资企业,因其财务人员对我省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使用不熟悉,造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扣预缴2023年5月实际发放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023年6月16日,板桥税务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1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接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并签署了首违不罚承诺书。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税收违法行为是首次出现,能积极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板桥税务分局对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教育。
  随着我省全面融入长三角,税务部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对标先进,创新执法方式,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税务执法,减少税费争议,践行“枫桥式”税务分局创建理念,赋予纳税人更大容错纠错空间,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营商环境。
  本案中涉及的建设工程公司是凤阳县招商引资企业,不熟悉我省相关规定,但能及时改正,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税务机关准确把握和运用行政裁量权,依据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督促企业改正错误,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周莹莹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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