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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被改变用途 发包方可解除合同
文章字数:408
  问:2020年1月,我村与胡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8公顷荒地发包给胡某。2023年6月起,胡某在荒地上挖土出售,有的地方被挖到10多米深,导致土壤层遭受严重破坏。村委会由于多次制止无果,想和胡某解除承包合同。请问,法院会支持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胡某挖土出售,属于擅自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且严重破坏了土壤层,构成违约和违法,因此,村委会主张解除承包合同、由胡某负责恢复土地原状的诉讼请求,自然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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