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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跨护栏抄近道上班受伤 不能视为工伤
文章字数:373
问:三个月前的早晨,因眼看上班就要迟到,我遂闯红灯、跨越护栏抄近道前往公司。在跨越护栏时,我被一辆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
答:你的情形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很明显,本案并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而是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指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也就是说,只有按照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才是你的正确选择,你既闯红灯、又跨越护栏,无疑不符合“合理路线”之要件。
答:你的情形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很明显,本案并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而是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指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也就是说,只有按照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才是你的正确选择,你既闯红灯、又跨越护栏,无疑不符合“合理路线”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