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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出事故 平台应担责
文章字数:351
问:我使用某公司的App从事网约车服务,每月交软件服务费200元。4个月前的一天,沈某通过扫码发出订单,我在公司平台接单确认。在运送沈某的途中与一小货车相撞,造成沈某重伤,交警认定我和货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最近保险公司向沈某理赔了约25万元,还有15万元的缺额,沈某让我赔付。请问这个缺额我是否应当赔偿?
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来信反映,该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沈某与平台公司,所以你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给沈某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平台公司负责赔偿。当然如果你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应当与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来信反映,该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沈某与平台公司,所以你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给沈某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平台公司负责赔偿。当然如果你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应当与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