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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内撞伤人 保险公司应理赔
文章字数:374
  问:我在自家院内倒车时,不慎将一位来串门的老太撞伤。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我应负全部责任,但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我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请问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显然,自家院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实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据此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伤老太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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