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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室外作业 学徒工有权“躲清凉”
文章字数:476
  问:我们是一家公司的学徒工。由于气温持续达37℃以上,必须室外作业的我们曾要求和师傅一样,在高温时段休息,但却被公司拒绝,理由为我们只是学徒工,加之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每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并没有将高温天气作为例外情况。请问公司能拒绝我们“躲清凉”吗?
  答:公司不得拒绝你们“躲清凉”。一方面,学徒工也受劳动保护。学徒工虽然只是跟随师傅学习手艺的帮手或打杂人员,在工作职责、个人地位、工资待遇等方面与师傅存在一定甚至是较大差别,但这并不排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同样享有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当然包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鉴于在酷暑下连续室外作业,极易出现中暑,从而严重危害健康,公司拒绝你们“躲清凉”的合理要求,当属强令冒险作业,你们自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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