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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采取了降温措施但未降 至33℃以下 应发高温费
文章字数:315
  问:我是位洗车工,老板虽然在洗车间安装了电风扇,但由于热浪不时从外面灌进来,所以洗车间还是很热,电风扇吹出来的也都是热风。几位洗车工要求发高温费时,老板说,已经采取了防暑降温举措,大家又不是露天太阳底下洗车,所以没有高温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就算说,无论是露天作业还是室内工作,只要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企业就得发。而且这个33℃以下是个硬指标,不管企业是否采用了防暑降温举措,只要室温未降到33℃以下,就要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企业不发高温费,又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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