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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醉酒仍借车 没开车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文章字数:455
  问:我丈夫与刘某饮酒后,刘某提出开我丈夫的车玩玩,我丈夫虽然知道刘某已经醉酒,但碍于情面,还是将车交由刘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岂料,将一名行人撞伤。近日,我丈夫和刘某均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请问我丈夫没有开车怎么也会构成犯罪?
  答:你丈夫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与刘某属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要件在于:彼此都知道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彼此都具有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从刘某和你丈夫抱着侥幸心理上看,他们对于其中醉酒会引发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是明知的。虽然具体驾驶行为是刘某所实施、你丈夫只是碍于情面而将车交由刘某驾驶,但这并不能否定你丈夫明知刘某醉酒,却仍然为刘某提供醉驾的机会,两个行为的结合最终使醉驾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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