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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工资标准 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文章字数:330
  问:我职校毕业后入职某建筑企业,聘用时老板说,需要见习1年,见习期间只拿见习工资,每月1450元。我提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应当按2050元支付。老板说企业可自主决定见习期间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请问这种说法和做法对吗?
  答:见习期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入职后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制度。企业虽然对劳动者确立了见习期,但由于双方已经建立起劳动关系,所以有关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整。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你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见习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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