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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小微权力及其监督的准确涵义
柳开军
文章字数:941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村(指行政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是基层监督的重要范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优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是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全国每年被查处的村干部达数万人。湖南省、郴州市每年有大量村干部因贪腐被立案查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是村干部贪腐问题易发高发的症结所在。
  村级小微权力概念的使用经过了由地方上升到中央的过程。早在2013年初,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就推出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
  本课题认为,村级小微权力即村级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村干部依法依规享有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活动管理、重大项目管理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村级事务处置的权力。2025年3月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对村级组织及其管理人员的范围有明确规定。
  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即依据法律、党的纪律和村规民约等规范、伦理对村级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村干部行使村级权力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制约、督促,以防范权力不当使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村级小微权力不同于国家公权力,它由基层自治权、行政管理权和党的领导权叠加而成。[1]
  村级小微权力的基础是基层自治权。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构成了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受村民委托行使管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治权。
  村级小微权力包含许多行政管理权。村级自治组织及其管理人员依照法律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如征兵、优抚、返贫监测等。
  村级小微权力的内核是村党组织的领导权。《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尚翼,过勇.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何以乏力:原因剖析与治理策略——基于地方廉洁创新实践的多案例比较分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05):56-67+170.
  课题项目:2026年度郴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课题序号:CZSSKL2026165)。
  作者单位:中共郴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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