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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视角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研究
文章字数:1554
随着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手段多元化、动机情绪化等特征。这类犯罪的成因,既包括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等个体内在因素,也涵盖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法治教育流于形式、网络平台监管不到位等外部因素,同时存在犯罪预防机制协同性不足的制度性困境。因此,亟须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协同治理体系,实现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有效预防。
一、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现状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即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当前主要呈现以下特征。第一,犯罪主体呈低龄化。《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10-19岁网民占比持续上升,且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第二,犯罪类型集中且日趋多元。涉嫌帮信罪的未成年人数不断增加,同时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新型涉网犯罪层出不穷。第三,犯罪手段呈圈层化与链条化。未成年人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形成松散的犯罪圈层,部分案件已经形成完整的分工链条。第四,犯罪动机情绪化。未成年人易被网络不良信息诱导,实施突发性犯罪,且常将网络犯罪视为“炫技”或“角色扮演”。
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成因分析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频发,涉及个人内因、社会外因及制度性困境等多方面原因。从犯罪学视角来看,犯罪是个人意识与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体内因层面: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极易被不良信息诱导;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网络虚拟消费扭曲了未成年人的金钱观;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往往将网络犯罪误认为“恶作剧”。社会外因层面:残缺家庭结构与不当传统教育方式会造成未成年人缺乏监管;学校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导致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足;网络平台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也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制度层面的成因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一是事前教育与风险预警协同不足。家庭监护与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缺位,难以在早期识别并阻断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二是事中分级干预与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公安、网信、教育、司法等部门职责分散,信息壁垒问题突出,初始越轨信息无法及时传递至各相关部门。三是事后观护与矫正教育等挽救机制不健全。专门学校资源不足,社区观护流于形式且缺乏对矫正技术的监管,极易形成“涉案—释放—再犯”的恶性循环。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需构建覆盖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挽救的全过程协同治理体系。第一,建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风险的协同预警机制。家长应提升网络素养与风险识别能力,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学校需将网络安全与法治教育纳入常规课程,培育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网络平台应优化内容审核与违法信息举报机制,及时过滤、删除不良信息。第二,健全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机制。依据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与危害程度,采取从训诫、责令严加管教到专门矫治教育的阶梯式处置措施,由各部门依职能分工协作,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网络诈骗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经司法机关评估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对于情节较轻者,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引入社工开展观护帮教。第三,构建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事后挽救机制。一方面,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统筹司法、教育、民政、社会组织及家校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帮教、监督与权益保障工作,推动专门学校教育与社区观护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动态评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行为表现与家庭环境,为其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家庭关系修复等服务,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四、结语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预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唯有坚持多主体协同治理理念,形成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挽救的全过程预防机制,才能从根源上阻断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发生,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成长环境。
一、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现状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即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当前主要呈现以下特征。第一,犯罪主体呈低龄化。《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10-19岁网民占比持续上升,且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仍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第二,犯罪类型集中且日趋多元。涉嫌帮信罪的未成年人数不断增加,同时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新型涉网犯罪层出不穷。第三,犯罪手段呈圈层化与链条化。未成年人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形成松散的犯罪圈层,部分案件已经形成完整的分工链条。第四,犯罪动机情绪化。未成年人易被网络不良信息诱导,实施突发性犯罪,且常将网络犯罪视为“炫技”或“角色扮演”。
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成因分析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频发,涉及个人内因、社会外因及制度性困境等多方面原因。从犯罪学视角来看,犯罪是个人意识与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体内因层面: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极易被不良信息诱导;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网络虚拟消费扭曲了未成年人的金钱观;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往往将网络犯罪误认为“恶作剧”。社会外因层面:残缺家庭结构与不当传统教育方式会造成未成年人缺乏监管;学校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导致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足;网络平台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也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制度层面的成因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一是事前教育与风险预警协同不足。家庭监护与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缺位,难以在早期识别并阻断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二是事中分级干预与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不完善。公安、网信、教育、司法等部门职责分散,信息壁垒问题突出,初始越轨信息无法及时传递至各相关部门。三是事后观护与矫正教育等挽救机制不健全。专门学校资源不足,社区观护流于形式且缺乏对矫正技术的监管,极易形成“涉案—释放—再犯”的恶性循环。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需构建覆盖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挽救的全过程协同治理体系。第一,建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风险的协同预警机制。家长应提升网络素养与风险识别能力,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学校需将网络安全与法治教育纳入常规课程,培育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网络平台应优化内容审核与违法信息举报机制,及时过滤、删除不良信息。第二,健全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干预机制。依据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与危害程度,采取从训诫、责令严加管教到专门矫治教育的阶梯式处置措施,由各部门依职能分工协作,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网络诈骗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经司法机关评估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对于情节较轻者,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引入社工开展观护帮教。第三,构建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事后挽救机制。一方面,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统筹司法、教育、民政、社会组织及家校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帮教、监督与权益保障工作,推动专门学校教育与社区观护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动态评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行为表现与家庭环境,为其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家庭关系修复等服务,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四、结语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预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唯有坚持多主体协同治理理念,形成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挽救的全过程预防机制,才能从根源上阻断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发生,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