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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内卷式”竞争法律规制的路径检视与规则重构
吴荣璋
文章字数:1199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经济浪潮下,电商赛道竞争日趋白热化,部分平台手握资本、算法与数据优势,催生“内卷式”恶性竞争乱象。低价倾销、算法串通定价、数据壁垒封锁、恶意屏蔽竞品链接等行为层出不穷。这类竞争不走技术升级、服务提质、优化产品的正道,反倒依靠各类不正当手段挤压同行生存空间,既让中小商户经营利润持续缩水,也会让消费者陷入先低价、后涨价、可选商品变少的困境,从长远来看,更会消磨电商行业的创新活力。数字经济快速扩张,电商行业竞争愈演愈烈,不少平台依靠资本、算法、数据掀起恶性内卷。低价倾销、算法协同定价、数据封锁、屏蔽竞品链接等乱象频发。这类竞争舍弃产品、服务创新,靠不正当手段挤压同行,既不断压缩中小商户利润,也让消费者陷入短期低价、后期涨价、选择变少的困境,持续消耗行业创新动力。
  二、电商平台“内卷式”竞争规制的现实困境
  一是立法细则缺位,法规衔接脱节。隐性算法共谋、变相补贴缺少明确法律界定;同类低价、算法行为可同时适用两部竞争法,无统一适用标准,各地执法尺度不一;平台与商家责任划分、分级处罚规则模糊。二是执法监管阻力重重。平台独占算法、交易后台数据,常以商业秘密隐瞒证据;全国无统一成本核算标准,难以区分正常促销与恶意倾销;全国性平台案件沿用属地管理,易出现争抢或推诿办案,跨区域协同机制缺失。三是司法维权门槛过高。数字领域“商业道德”无清晰裁判标准,同类屏蔽、数据封锁案件同案不同判;中小商家与消费者无力调取后台数据,举证困难;集体、公益诉讼运用有限,个体维权成本过高。四是多元共治流于形式。平台逐利导致内部合规形同虚设,算法不透明不可追溯;行业协会无强制惩戒权,仅能发布倡议;群众举报流程繁琐、反馈滞后,社会监督难以长效落地。
  三、电商平台“内卷式”竞争法律规制的规则重构
  首先,技术赋能革新执法模式。搭建全国统一算法监测平台,赋予监管调取后台数据权限,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出台统一电商成本核算规范,厘清合法促销与恶意内卷边界;优化跨区域管辖,搭建全国线索共享渠道,化解办案冲突。其次,统一司法尺度,降低维权成本。最高法发布电商内卷专项指导案例,细化数字商业道德认定规则;扩大集体、公益诉讼适用范围,为弱势主体减负,同步联动失信惩戒提升司法威慑。最后,搭建四方协同共治体系。压实平台算法备案、常态化自查义务,严惩合规缺位;赋予行业协会信用惩戒权限,建立行业失信档案;开通统一线上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适度借鉴欧美算法监管经验,结合国内市场本土化落地。
   四、结论
  治理电商恶性内卷不能仅依靠事后处罚,要同步推进技术监管、统一司法标准、联动多元治理主体,打造全链条监管体系。持续跟进电商新型竞争模式动态完善法规,引导平台走创新、品质、服务的良性竞争路线,以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基金项目:2024年安庆师范大学教材建设项目(2024aqnujcjs03);安庆师范大学2025研究生质量工程(XG2025xscx019)。
  作者单位: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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