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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不用电客户销户的公告
文章字数:544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规范用电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我公司拟对长期未用电、无现场用电设备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客户进行统一销户处理。现公告如下:
  一、销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将被纳入销户范围:
  (1)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产生用电量;
  (2)无欠缴电费及违约金;
  (3)现场无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已拆除;
  (4)经多次联系(电话、上门等)均无法确认用电意向。
  二、公示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截至2026年7月8日)。公示期满后,未主动联系的客户将视为自愿销户。
  三、客户义务
  如您属于上述范围但仍有用电需求需要用电,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公司:
  (1)电话办理:拨打服务热线0551-66828111;
  (2)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明及用电地址权属材料至各属地营业厅登记确认;
  (3)线上办理:登录“网上国网App”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
  四、公告效力
 (1)逾期未办理的客户,我公司将依法终止供用电合同,并注销用电户:
  (2)销户后如需恢复用电,需按新装流程重新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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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长丰县供电公司
2026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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