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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
文章字数:2303
摘 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整体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转变,社会矛盾风险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厘清我国社会矛盾风险生成的原因及表现,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意义重大。我国社会衍生的矛盾风险的利益动因在于“利益分配失衡”、思想动因在于“文化观念差异”等。鉴于此,必须通过“拓宽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共治之网,发挥不同组织群体优势”等路径以提升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效能,进而为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基础。
关键词:矛盾风险;社会稳定;社会群体
随着时代发展,尤其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社会中隐匿的诸多矛盾风险也随之增加,对社会稳定产生了很大影响,倘若视若无睹,则会极大地制约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正值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时期,时代变局中各种矛盾风险增多,同广大民众利益攸关的领域产生矛盾,如公共服务、公平教育、干群关系、贫富差距等方面的潜在矛盾风险,不时冲击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必须把握认清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领域的机遇与挑战,从源头上识别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降低矛盾风险之于社会稳定的危害,营造繁荣稳定、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社会矛盾风险生成的原因及表现
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应反思并剖析其所生成的一系列原因。矛盾风险是由多重原因交织而成的产物:
(一)利益触因:利益分配失衡
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整个社会利益及利益格局必然会产生变动和调整,进而使长久以来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陷入被打破的局面。当人们认为自身利益被侵犯时,便会采用聚众上访甚至用暴力方式等非常规手段予以解决。由于社会分配机制欠完善等缘由致使的社会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依然存在。当不同利益主体想要争取更多利益但却不能如愿时,就会产生种种矛盾与纠纷。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不可避免地引发弱势群体的心理落差,继而导致其心理失衡。
(二)思想动因:文化观念差异
社会长期发展的进程当中,文化观念差异的存在会引发诸种社会矛盾风险。第一,不同文化背景形成的宗教信仰、民风民俗差异而致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乃至道德标准相异的个体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第二,不同地域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第三,在相同的场域内,由于不同阶层亦或是群体之间的文化认同各异而产生的文化认同矛盾。这种文化观念差异而导致的行为错位频繁,引发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甚至成为整个社会矛盾风险产生的思想动因。
二、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
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诸多矛盾风险在某些情境之下是可以避免的,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解决。但是,倘若化解不了或是久悬未决,便会引起群体性的矛盾风险。
(一)拓宽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利益分配不均或失衡是社会矛盾风险的触因。因而,必须以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为切入点来预防风险、化解矛盾。于是,疏通民众利益表达途径、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倾听弱势群体声音以保护其利益诉求,便成了预防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风险的有效对策选择。
第一,疏通民众利益表达途径。诸多看似难以调和化解的社会矛盾风险,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矛盾双方未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利益碰撞”,继而使利益表达功能减弱而导致的。这就需要为民众搭建起能够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以及顺畅沟通的对话平台。给利益双方足够的时间与空间表达自身的诉求与立场,与此同时,能够互相倾听并了解对方的感受与想法,从而争取在某个“折中点”形成共识,达至去矛盾存量、控风险变量的目的。
第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普遍来讲,利益补偿大致可分为物质方面、权利方面和精神方面这三个方面的补偿。精神方面的补偿在矛盾风险的防范化解中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往往社会矛盾风险的发生并非只源于物质方面的利益流失,而是因为利益主体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产生的矛盾,因此,矛盾双方需经过充分的协调沟通,了解清楚矛盾产生的根源,基于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被伤害方予以正式道歉,并对其给予精神慰藉。
第三,倾听弱势群体声音。要实现预防并化解群体性矛盾的有效性,关键就在于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诉求机制。这就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提出了新的要求。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切切实实地为儿童、独居长者、失业工人、露宿者、农民工、下岗职工与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考虑,将其纳入合理的利益范围内,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相关上级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机制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扩大帮扶范围。
(二)构建多元主体化解之网,发挥不同组织群体优势
社会矛盾风险的防范化解渠道不应仅依靠行政调解这一单向度的方式,要积极动员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矛盾风险预防化解过程中的有力作用,进而建构出多元主体联动的矛盾风险的预防化解之网,将各种矛盾风险扼杀于萌芽状态,着力提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解决效能。
第一,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化解矛盾风险的“引导规范作用”。可以通过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化解社会群体的高频矛盾风险。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与吸引力,将社会矛盾风险的“卵虫”消杀于日常党建工作中。
第二,发挥社会精英的“主心骨作用”。社会精英可利用其身份权威与号召能力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民众依靠自身力量化解矛盾风险,他们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以及社会矛盾风险的化解过程中具有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角色无可取代的作用。故应高度重视社会精英人士的权威与引领作用。
第三,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治理作用”是社会矛盾风险能否有效防范化解的关键。应努力壮大社会组织,强化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如以“听、辨、劝、借、让、和”为六步走的“六尺巷调解法”操作规程,力求为实现定分止争、促进实质解纷,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文化根基提供理论基础和创新思路。
关键词:矛盾风险;社会稳定;社会群体
随着时代发展,尤其在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社会中隐匿的诸多矛盾风险也随之增加,对社会稳定产生了很大影响,倘若视若无睹,则会极大地制约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正值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时期,时代变局中各种矛盾风险增多,同广大民众利益攸关的领域产生矛盾,如公共服务、公平教育、干群关系、贫富差距等方面的潜在矛盾风险,不时冲击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必须把握认清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领域的机遇与挑战,从源头上识别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降低矛盾风险之于社会稳定的危害,营造繁荣稳定、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社会矛盾风险生成的原因及表现
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应反思并剖析其所生成的一系列原因。矛盾风险是由多重原因交织而成的产物:
(一)利益触因:利益分配失衡
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整个社会利益及利益格局必然会产生变动和调整,进而使长久以来形成的利益分配格局陷入被打破的局面。当人们认为自身利益被侵犯时,便会采用聚众上访甚至用暴力方式等非常规手段予以解决。由于社会分配机制欠完善等缘由致使的社会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依然存在。当不同利益主体想要争取更多利益但却不能如愿时,就会产生种种矛盾与纠纷。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不可避免地引发弱势群体的心理落差,继而导致其心理失衡。
(二)思想动因:文化观念差异
社会长期发展的进程当中,文化观念差异的存在会引发诸种社会矛盾风险。第一,不同文化背景形成的宗教信仰、民风民俗差异而致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乃至道德标准相异的个体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第二,不同地域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第三,在相同的场域内,由于不同阶层亦或是群体之间的文化认同各异而产生的文化认同矛盾。这种文化观念差异而导致的行为错位频繁,引发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甚至成为整个社会矛盾风险产生的思想动因。
二、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
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诸多矛盾风险在某些情境之下是可以避免的,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解决。但是,倘若化解不了或是久悬未决,便会引起群体性的矛盾风险。
(一)拓宽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利益分配不均或失衡是社会矛盾风险的触因。因而,必须以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为切入点来预防风险、化解矛盾。于是,疏通民众利益表达途径、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倾听弱势群体声音以保护其利益诉求,便成了预防与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风险的有效对策选择。
第一,疏通民众利益表达途径。诸多看似难以调和化解的社会矛盾风险,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矛盾双方未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利益碰撞”,继而使利益表达功能减弱而导致的。这就需要为民众搭建起能够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以及顺畅沟通的对话平台。给利益双方足够的时间与空间表达自身的诉求与立场,与此同时,能够互相倾听并了解对方的感受与想法,从而争取在某个“折中点”形成共识,达至去矛盾存量、控风险变量的目的。
第二,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普遍来讲,利益补偿大致可分为物质方面、权利方面和精神方面这三个方面的补偿。精神方面的补偿在矛盾风险的防范化解中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往往社会矛盾风险的发生并非只源于物质方面的利益流失,而是因为利益主体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而产生的矛盾,因此,矛盾双方需经过充分的协调沟通,了解清楚矛盾产生的根源,基于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对被伤害方予以正式道歉,并对其给予精神慰藉。
第三,倾听弱势群体声音。要实现预防并化解群体性矛盾的有效性,关键就在于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诉求机制。这就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提出了新的要求。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切切实实地为儿童、独居长者、失业工人、露宿者、农民工、下岗职工与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考虑,将其纳入合理的利益范围内,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相关上级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机制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扩大帮扶范围。
(二)构建多元主体化解之网,发挥不同组织群体优势
社会矛盾风险的防范化解渠道不应仅依靠行政调解这一单向度的方式,要积极动员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矛盾风险预防化解过程中的有力作用,进而建构出多元主体联动的矛盾风险的预防化解之网,将各种矛盾风险扼杀于萌芽状态,着力提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解决效能。
第一,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化解矛盾风险的“引导规范作用”。可以通过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化解社会群体的高频矛盾风险。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与吸引力,将社会矛盾风险的“卵虫”消杀于日常党建工作中。
第二,发挥社会精英的“主心骨作用”。社会精英可利用其身份权威与号召能力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民众依靠自身力量化解矛盾风险,他们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以及社会矛盾风险的化解过程中具有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角色无可取代的作用。故应高度重视社会精英人士的权威与引领作用。
第三,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治理作用”是社会矛盾风险能否有效防范化解的关键。应努力壮大社会组织,强化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如以“听、辨、劝、借、让、和”为六步走的“六尺巷调解法”操作规程,力求为实现定分止争、促进实质解纷,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文化根基提供理论基础和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