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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涉外能源法治建设筑牢能源安全坚实屏障
文章字数:2638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加强涉外能源法治建设,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利益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涉外能源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地缘政治风险与能源转型压力相互交织。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在“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双向互动中,面临的涉外法律风险日益复杂。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关键冲刺期。在这一背景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涉外能源法治建设,不仅关乎能源安全,更关乎国家战略全局。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涉外能源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深刻把握涉外能源法治的政治属性。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大国博弈的重要战场。“十五五”规划纲要首次将“能源强国”建设写进五年规划,明确要“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资源开发国际合作,维护战略通道安全”。党组织必须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处理涉外能源法律事务就是处理国家间利益博弈,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能源利益。
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涉外能源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实践中,要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深入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着力将理论成果系统转化为推动涉外能源法治实践的具体思路与有效举措,在学用结合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确保国家战略在法律服务中精准落地。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确保能源企业“走出去”战略与国家外交大局同频共振。在参与国际能源合作时,依靠党组织的前瞻性研判,识别重大法律风险,使涉外能源法律服务既符合商业逻辑,更符合国家战略导向。
二、建强组织堡垒,夯实涉外能源法治战斗根基
织密建强海外党组织网络。针对涉外能源项目涉及多方主体、环境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因地制宜设立海外党支部或党小组。探索党建与涉外能源法治融合的工作模式,在海外重大能源项目谈判、合规审查等关键环节,设立党员先锋岗、划分党员责任区,让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挑大梁、当先锋,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顶得上。
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涉外能源法律事务决策机制,对涉及国际制裁应对、跨境诉讼仲裁等高风险事项,党组织要前置研究,从政治影响、法律风险、社会责任等维度综合研判。将党建考核与法律合规绩效考核相衔接,以法治实效检验党建工作实效。
凝聚多方合力,构建涉外能源法治共同体。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建立“政企学研”党建联建共建机制。通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建能源法治人才实训基地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应对涉外法律风险的强大合力。这与“十五五”规划强调的“加强与共建国家、国际组织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一脉相承。同时这就要求我们在涉外能源法治实践中,既要注重国内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又要注重与国际规则、国际组织的深度对接,以法治共同体建设助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锻造专业队伍,提升涉外能源法治核心竞争力
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政治标准。涉外能源法律工作者身处对外交往一线,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定力。党组织要加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政治吸纳,注重从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将优秀党员法律人才输送到关键涉外岗位。党建引领必须落脚到“人”的培育上,打造政治坚定、精通国际规则、熟悉能源行业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实施“党建+人才”培育工程。依托高校党建资源、企业党校和海外培训基地,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涉外能源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在这一框架下,应当鼓励党员法律工作者钻研能源条约、商事仲裁、调解等前沿领域,通过设立党员专家工作室、开展“导师带徒”等活动,加快培养领军人才。
加强作风建设,锻造斗争本领。涉外能源法治领域是国际斗争的前沿阵地。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法律工作者发扬斗争精神,面对不合理国际规则霸凌、长臂管辖等行径,敢于在涉外法律博弈中亮剑,坚定维护国家尊严和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化机制创新,健全涉外能源法治的制度保障
健全涉外能源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常态化涉外能源法律风险排查机制。聚焦“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重点国家和地区,梳理国别法律风险清单,针对地缘政治动荡、法律政策突变等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十五五”规划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将党建督导与合规巡查相结合,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完善国际法治话语传播机制。党组织要加强对涉外法治宣传工作的领导,强化议题设置能力,支持我国能源企业、法律机构在国际能源论坛、国际仲裁机构等平台上主动发声。“十五五”规划提出“积极提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外层空间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中国方案”。以此为指引,要更加主动地宣传我国在绿色能源转型方面的法治成就,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能源治理新秩序。
加强能源法治制度体系建设。2026年是国家能源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加快出台能源法配套规定和政策”,《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也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党建工作应当主动融入法治化进程,推动党建考核与法治建设评估深度联动,重点考核党组织在重大涉外法律风险化解、维护国家能源利益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强调要“加强粮食、能源、数据、生物、陆海通道、反恐怖等领域安全国际合作,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党组织要引领涉外能源法治工作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保障能源进口多元化、维护海外能源资产权益等方面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实现以党建引领筑牢能源安全法治根基的目标。
课题项目: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中亚绿色能源合作法律风险与应对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5E006);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横向课题“义乌市海外利益安全风险防范研究”(项目编号:YW2024-8-03);西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委托一般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学专业核心课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JP-FZSX20240113A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涉外能源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深刻把握涉外能源法治的政治属性。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大国博弈的重要战场。“十五五”规划纲要首次将“能源强国”建设写进五年规划,明确要“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资源开发国际合作,维护战略通道安全”。党组织必须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处理涉外能源法律事务就是处理国家间利益博弈,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能源利益。
强化理论武装,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涉外能源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实践中,要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深入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着力将理论成果系统转化为推动涉外能源法治实践的具体思路与有效举措,在学用结合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
确保国家战略在法律服务中精准落地。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确保能源企业“走出去”战略与国家外交大局同频共振。在参与国际能源合作时,依靠党组织的前瞻性研判,识别重大法律风险,使涉外能源法律服务既符合商业逻辑,更符合国家战略导向。
二、建强组织堡垒,夯实涉外能源法治战斗根基
织密建强海外党组织网络。针对涉外能源项目涉及多方主体、环境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因地制宜设立海外党支部或党小组。探索党建与涉外能源法治融合的工作模式,在海外重大能源项目谈判、合规审查等关键环节,设立党员先锋岗、划分党员责任区,让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挑大梁、当先锋,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顶得上。
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涉外能源法律事务决策机制,对涉及国际制裁应对、跨境诉讼仲裁等高风险事项,党组织要前置研究,从政治影响、法律风险、社会责任等维度综合研判。将党建考核与法律合规绩效考核相衔接,以法治实效检验党建工作实效。
凝聚多方合力,构建涉外能源法治共同体。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建立“政企学研”党建联建共建机制。通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建能源法治人才实训基地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应对涉外法律风险的强大合力。这与“十五五”规划强调的“加强与共建国家、国际组织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一脉相承。同时这就要求我们在涉外能源法治实践中,既要注重国内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又要注重与国际规则、国际组织的深度对接,以法治共同体建设助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锻造专业队伍,提升涉外能源法治核心竞争力
坚持德才兼备,突出政治标准。涉外能源法律工作者身处对外交往一线,必须具备过硬的政治定力。党组织要加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政治吸纳,注重从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将优秀党员法律人才输送到关键涉外岗位。党建引领必须落脚到“人”的培育上,打造政治坚定、精通国际规则、熟悉能源行业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实施“党建+人才”培育工程。依托高校党建资源、企业党校和海外培训基地,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涉外能源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在这一框架下,应当鼓励党员法律工作者钻研能源条约、商事仲裁、调解等前沿领域,通过设立党员专家工作室、开展“导师带徒”等活动,加快培养领军人才。
加强作风建设,锻造斗争本领。涉外能源法治领域是国际斗争的前沿阵地。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法律工作者发扬斗争精神,面对不合理国际规则霸凌、长臂管辖等行径,敢于在涉外法律博弈中亮剑,坚定维护国家尊严和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化机制创新,健全涉外能源法治的制度保障
健全涉外能源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常态化涉外能源法律风险排查机制。聚焦“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重点国家和地区,梳理国别法律风险清单,针对地缘政治动荡、法律政策突变等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十五五”规划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将党建督导与合规巡查相结合,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完善国际法治话语传播机制。党组织要加强对涉外法治宣传工作的领导,强化议题设置能力,支持我国能源企业、法律机构在国际能源论坛、国际仲裁机构等平台上主动发声。“十五五”规划提出“积极提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外层空间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中国方案”。以此为指引,要更加主动地宣传我国在绿色能源转型方面的法治成就,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能源治理新秩序。
加强能源法治制度体系建设。2026年是国家能源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加快出台能源法配套规定和政策”,《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也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党建工作应当主动融入法治化进程,推动党建考核与法治建设评估深度联动,重点考核党组织在重大涉外法律风险化解、维护国家能源利益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强调要“加强粮食、能源、数据、生物、陆海通道、反恐怖等领域安全国际合作,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党组织要引领涉外能源法治工作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保障能源进口多元化、维护海外能源资产权益等方面发挥法治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实现以党建引领筑牢能源安全法治根基的目标。
课题项目: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中亚绿色能源合作法律风险与应对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5E006);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横向课题“义乌市海外利益安全风险防范研究”(项目编号:YW2024-8-03);西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委托一般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学专业核心课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JP-FZSX20240113A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