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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枫桥式人民法庭”新画卷:多维度发力促基层善治
田思雨
文章字数:1804
  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重要指示,如同一座明亮的灯塔,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照亮了前行的道路。202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强调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职能,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一、坚持党建引领,筑牢“枫桥式法庭”红色根基
  党建引领,宛如“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灵魂灯塔,为其注入源源不断的红色动力。一是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人民法庭的全覆盖。各级法院坚定不移地践行“支部建在庭上”的原则,确保人民法庭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基层司法坚强堡垒。二是人民法庭向党委、政府提供服务。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人民法庭主动向党委、政府定期汇报辖区民商事纠纷案件情况,特别是涉企、涉农等群体性纠纷案件的成诉状况以及非诉解纷进展,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全新模式。三是提升法庭干警党性修养。通过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使法庭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聚焦服务中心,强化诉前调解“第一道防线”
  全国人民法庭人均办案量高达230件,面对涌入法庭的大量案件,人民法庭需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化,进一步推动调解与诉讼无缝对接,不断完善调解体系。一是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化推进。一方面,人民法庭在开展诉讼服务、普法宣传以及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等工作时,通过提供精准的程序指引与案例示范,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识。另一方面,做好诉前引导,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小、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促进修复社会关系的途径解决纠纷。二是深化“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实现诉讼服务中心与综合治理中心的深度融合与互促共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确保群众诉求在“一扇门”内得到解决,矛盾纠纷在“一地”化解。
  三、深耕执法办案,锻造高效司法“硬核实力”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也是衡量其工作成效的关键标尺。一方面,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实践中,法院内部网站虽配备类案检索功能,但法官仍进行个案裁判,因此严格推行“示范诉讼+类案调解”模式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加强审判委员会业务指导。审判委员会往往由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这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申诉、再审、司法复议和信访等衍生案件,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二是完善流程管理机制,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快慢分道。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快速审理机制,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让正义以最快的速度抵达当事人身边。三是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答疑等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法庭办案压力。
   四、借力科技赋能,激活司法服务“智慧引擎”
  科技赋能,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成为推动基层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一是借助智慧法庭系统辅助法官工作。一方面,智慧法庭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自动抓取、整理和分析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法律法规、类案检索、学术观点等,助力法官更精准地把握案情焦点、优化调解方案和审判策略,大幅提升解纷质效。另一方面,法官可以借助智慧法庭系统,对简单案件判决书进行智能校对及文书自动生成,从而减轻法官的办案压力,也可将精力更多集中在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当中,作出更加公正的裁判。二是搭建全流程线上解纷通道。通过整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远程取证等功能,实现矛盾纠纷的快速响应、高效流转和闭环处理,显著缩短群众解纷周期,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可感知的方式抵达基层末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科技带来的便捷与公正。
  “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党建引领、诉前调解、执法办案、科技赋能等多个维度持续发力。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坚定的信念、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绘就“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壮丽画卷,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领域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
  作者单位:阜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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