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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律师参与
文章字数:1558
引言
民事强制执行是司法裁判效力实现的关键一环,充当着权利实现的终极护盾,为司法公信力夯实的“最后一段路”。虽然我国执行案件执结率逐年呈现上升趋势,但“执行难”问题依旧陷入结构性的困境里,如财产线索的发现率不高、终本案件所占比例偏高、执行异议复议率持续提升。鉴于此背景,作为专业法律服务输出者的律师,其参与执行程序的深入程度和广度大小,直接牵扯到当事人权益实现与执行生态的法治化水准。
二、民事强制执行中律师参与面临的困境
(一)制度供给层面的困境
立法规定表现出原则化、模糊化现象;执行程序里,有关律师具体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的规定,既模糊又不系统,律师调查权的保障未达要求;调查令适用范围、效力及受阻后的救济途径方面不够完善;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性欠佳;律师参与程序的相关保障机制欠缺,获取执行进展信息的途径存在阻塞;参与重要节点的机遇比较有限。
(二)实践操作层面的困境
存在信息交互壁垒难题:律师可获取的法院内部执行信息公开程度欠佳,无法及时、完整地掌握执行进展,沟通存在阻滞问题;法官面临重工作负荷,与律师开展有效交流的时间短缺;沟通渠道缺乏稳定性,地方实施的保护及部门构筑的壁垒。同时,在异地执行任务与跨部门协同作业中,协助调查与推进执行期间,律师常面临阻力,因执行人员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部分执行人员对律师参与表现出排斥、不信任的心理,觉得是“徒增困扰”。
(三)律师自身层面的困境
专业水准参差不齐,部分律师对执行法律规定、程序及技巧的掌握深度不足,服务成果欠佳。考虑执业风险及相关成本,执行周期久长,结果存在变数,收费或许和投入不相匹配。律师的调查取证与异地执行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的情况。
三、完善民事强制执行中律师参与的优化路径
(一)健全法律制度保障
应明确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明确的权利义务。在相关法律解释或者其配套司法解释中单独辟出章节,系统地规定律师的代理权、调查权、知情权、阅卷权、异议权、程序参与权等相关内容,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扩大调查令申请主体范围,明确不配合调查令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建设全国统一的调查令信息共享及核验平台,探索引入律师费转付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为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确保律师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优化法院执行工作机制
以执行App、微信公众号、法院官网等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向代理律师精准且实时地推送案件流程节点信息、财产查控处置信息及执行文书等,并设置由法官助理进行对接的专门律师联系窗口,实现沟通协调渠道的顺畅连接,进一步深化执行信息的公开;律师可以创立不定期或定期的执行进度汇报、疑难案件磋商机制;保障律师参与程序这一权利,明确律师可介入财产处置方案研讨、分配方案设计、执行听证等重要阶段,并发表自身看法,让执行行为合乎规范。
(三)提升律师执业能力与规范服务
深化专业培训实施,法院、律协和高校共同开展强制执行法律实务专项培训,提高律师财产调查、处理执行异议与开展执行谈判等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服务标准落地,助力律师事务所形成执行案件标准化、流程化的服务模式;提升行业自律及惩戒的效能,律协加强对律师执行领域执业行为的监督强度,严格惩处违规的相关行为,维持行业的声誉水准,通过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执行法律服务。
结束语
律师全方位深度介入民事强制执行工作,是消除“执行难”弊病、构建法治化执行局面的核心动力。当前,迫切要通过立法赋权冲破制度壁垒,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设消除信息梗阻,借助职业共同体协同规范执行行为。唯有实现法院、律师、当事人三方协同合作,才能将“纸端权利”转化为“实际收益”,最终达成强制执行效率与公正的价值目标,推动法治文明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民事强制执行是司法裁判效力实现的关键一环,充当着权利实现的终极护盾,为司法公信力夯实的“最后一段路”。虽然我国执行案件执结率逐年呈现上升趋势,但“执行难”问题依旧陷入结构性的困境里,如财产线索的发现率不高、终本案件所占比例偏高、执行异议复议率持续提升。鉴于此背景,作为专业法律服务输出者的律师,其参与执行程序的深入程度和广度大小,直接牵扯到当事人权益实现与执行生态的法治化水准。
二、民事强制执行中律师参与面临的困境
(一)制度供给层面的困境
立法规定表现出原则化、模糊化现象;执行程序里,有关律师具体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的规定,既模糊又不系统,律师调查权的保障未达要求;调查令适用范围、效力及受阻后的救济途径方面不够完善;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性欠佳;律师参与程序的相关保障机制欠缺,获取执行进展信息的途径存在阻塞;参与重要节点的机遇比较有限。
(二)实践操作层面的困境
存在信息交互壁垒难题:律师可获取的法院内部执行信息公开程度欠佳,无法及时、完整地掌握执行进展,沟通存在阻滞问题;法官面临重工作负荷,与律师开展有效交流的时间短缺;沟通渠道缺乏稳定性,地方实施的保护及部门构筑的壁垒。同时,在异地执行任务与跨部门协同作业中,协助调查与推进执行期间,律师常面临阻力,因执行人员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部分执行人员对律师参与表现出排斥、不信任的心理,觉得是“徒增困扰”。
(三)律师自身层面的困境
专业水准参差不齐,部分律师对执行法律规定、程序及技巧的掌握深度不足,服务成果欠佳。考虑执业风险及相关成本,执行周期久长,结果存在变数,收费或许和投入不相匹配。律师的调查取证与异地执行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的情况。
三、完善民事强制执行中律师参与的优化路径
(一)健全法律制度保障
应明确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明确的权利义务。在相关法律解释或者其配套司法解释中单独辟出章节,系统地规定律师的代理权、调查权、知情权、阅卷权、异议权、程序参与权等相关内容,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扩大调查令申请主体范围,明确不配合调查令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建设全国统一的调查令信息共享及核验平台,探索引入律师费转付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为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确保律师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优化法院执行工作机制
以执行App、微信公众号、法院官网等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向代理律师精准且实时地推送案件流程节点信息、财产查控处置信息及执行文书等,并设置由法官助理进行对接的专门律师联系窗口,实现沟通协调渠道的顺畅连接,进一步深化执行信息的公开;律师可以创立不定期或定期的执行进度汇报、疑难案件磋商机制;保障律师参与程序这一权利,明确律师可介入财产处置方案研讨、分配方案设计、执行听证等重要阶段,并发表自身看法,让执行行为合乎规范。
(三)提升律师执业能力与规范服务
深化专业培训实施,法院、律协和高校共同开展强制执行法律实务专项培训,提高律师财产调查、处理执行异议与开展执行谈判等专业能力;推进专业服务标准落地,助力律师事务所形成执行案件标准化、流程化的服务模式;提升行业自律及惩戒的效能,律协加强对律师执行领域执业行为的监督强度,严格惩处违规的相关行为,维持行业的声誉水准,通过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执行法律服务。
结束语
律师全方位深度介入民事强制执行工作,是消除“执行难”弊病、构建法治化执行局面的核心动力。当前,迫切要通过立法赋权冲破制度壁垒,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设消除信息梗阻,借助职业共同体协同规范执行行为。唯有实现法院、律师、当事人三方协同合作,才能将“纸端权利”转化为“实际收益”,最终达成强制执行效率与公正的价值目标,推动法治文明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