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我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立法护航
文章字数:697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文静)7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
  《规定》共24条。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概念。即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同时,规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内容,是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责,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听取企业和劳动者意见,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了四个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职责。规定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相关投诉、申诉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程光林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政策,扩大社保覆盖面、强化部门协同等措施推进《规定》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19号原创动漫园北楼3036室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