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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系统保障
孙军英
文章字数:2171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辩证关系,二者紧密联系同时相互制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的重要途径和举措,前者是后者的应有之义,新就业形态的规范发展也必然要求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系统保障的必要性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系统保障,是指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系统性的思维和方法,注重各方积极主动联动,通过多种途径、方式的高效协同,努力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全面化、立体化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系统保障,有利于高度发挥各方主体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提升其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质量,实现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系统保障的困境
  目前,我国在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出台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对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与此同时,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系统保障方面,尚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不足和困境,需要认真对待。首先,缺乏系统观念,价值认识有待提升。有相当一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意识欠缺,劳动者权益保障知识不足。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清楚自己作为劳动者,有哪些具体的劳动者权利,更不清楚如何具体表达诉求和维权。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方面,尚未完全树立服务意识。其次,整体保障能力不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碎片化特征,整体规划设计和部署落实不足,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新就业形态本身就是随着新技术的普及运用而产生的新的就业形势,一方面其在很多方面难以运用传统的法律关系进行界定治理,另一方面其基于新的劳动特点所产生的新需求需要识别、总结,随着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其也可能发生较快的发展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着对其权益保障的整体设计、统一安排,但即便如此,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在一定范围内强化整体设计、统一部署,从而充分提升其权益保障的质效。再次,保障创新相对不足,保障方式较为单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随着新技术的广泛普及应用而出现的新的劳动就业群体,在具体的工作场景、工作条件、工作要求等方面,都与传统的劳动者群体有很大的不同,因而需要不断创新保障理念、路径和方式。最后,保障协同相对缺少,影响整体保障效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之间缺乏协调协同,在日常的保障工作实践中,缺少充分的联络对接程序,难以形成保障合力。
  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系统保障的路径
  第一,树立系统理念,提升服务意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个系统网络,需要各方协同发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企业、第三方企业、消费者、权力职能部门、其他相关主体等,都需要从各自角色和地位出发,培养正确合理的意识理念,深刻认识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关系的内在规律,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费关系等。权力职能部门应提升服务意识,着力从提升专门服务咨询、宣传、协调等方面予以发力完善,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就业、幸福就业、高质量就业。
  第二,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及时识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需求,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动态权益保障机制。创新保障方式,改变保障理念,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就业到敬业、乐业,敬业、乐业有利于从业者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紧紧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核心诉求和“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构建权益保障新模式。树立服务理念,打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网络,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切身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工作、生活服务。在此方面,应当从细微处着手,从具体细节方面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周到全面的细节服务可以提升劳动者具体工作生活中的幸福感、获得感,从而增进职业认同感、价值感。建立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争议解决机制。由于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平台、第三方企业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很多情况下尚不清晰,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不被认为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举证负担重。成立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纠纷一站式解决中心,提供专门法律咨询和服务,通过包括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在内的多途径、多手段解决双方争议,有利于快速、高效、高质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第三,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制度化沟通协调配合机制,提高保障效率。主体间的高效沟通和协调是有效保障权益的关键。要站在长远宏观立场上,处理解决整体的困境和问题。建立高效沟通的路径和机制,通过制度化予以有效保障。建立充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尤其是发现一些细节问题,细节问题往往是解决整体问题的关键,整体问题也经常要靠细节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予以推进。加强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确立各主体之间的有效衔接,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出现问题需要各方配合时,出现不积极配合甚至消极推诿、设置障碍等现象的出现。
  基金项目:2024年度山西省人力资源高质量发展重大专项研究课题(SXRLZY2024105);山西财经大学校级教学改革创新项目(2020229)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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