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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关于法治文化的论述及其现实启示
文章字数:3192
摘要:邓小平关于建设民主与法制、军队文化工作、群众宣传工作和教育发展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论述当中包含了丰富的法治文化内容。学习、领会这些内容,发掘其中所蕴含的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启示,对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法治强国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法治文化;论述;启示
党中央从十八大后特别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相关的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邓小平在建设民主与法制、军队文化工作、群众宣传工作等的重要论述当中都包含了丰富的法治文化的内容。学习、领会这些内容,发掘其中所蕴含的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启示,对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有着重大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党对法治文化的领导是必然的、也是必须坚持的。
(一)法治文化工作服务其政治任务
邓小平指出“无论哪一种势力或哪一种派别的文化工作,都是服从其政治任务的。”政治任务是党领导下的政治任务,而法治文化建设是文化工作的一部分。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包含在邓小平的各种论述中,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对法治思想的建设、对人民法治素养的培养等方面。这些具体的法治文化建设,都是服从党的政治任务开展的,是根据当时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改造或社会主义建设任务决定的。
(二)党治与法治的一体两面性
对于党治与法治,邓小平明确了党治与法治的逻辑是一致的,党治和法治是我党治国理政的两种方式。邓小平一方面强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之下进行活动,以宪法和法律为行动的根本遵循。一方面,邓小平也强调一切事务开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在我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于党必须在法治范围内活动,邓小平多次强调了党的依法治国和党员的法制教育。对于党内法制建设,邓小平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并且强调廉政要靠法制。对于党员的法制教育,邓小平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邓小平指出在各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定要加强对精神文明的建设,邓小平的论述中包含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根本任务以及途径。
(一)培养公民的法治素养
邓小平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搞好现代化建设的四个保证,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民。”邓小平提出的“四有”的要求可以看做是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全体人民思想道德上的新要求。应对主要矛盾的转变,法治文化建设尤为重要,一方面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法治建设,回应人民需求,一方面通过各方面的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全体人民的法治素养提升,使得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
首先,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内容是经济建设。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指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强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必须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坚持邓小平提出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其次,邓小平指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邓小平强调“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
三、现代法治文化中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
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现代法治文化的土壤,邓小平在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政策中有对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一)“文化工作服务政治任务”对法治文化政治性的认识
邓小平提出“政治任务指导文化工作”这一论述包含着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底蕴的深刻认识。从古代各个学说的根本目标是治国、理政、平天下,到其提出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也是从各个阶级治国理政的目标出发的。儒家学者则强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等方面。例如,在“礼”方面,儒家强调“以礼治国”,维护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阶级稳定性。在“仁”方面,形成以“仁”“义”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观来教化人民。
(二)“两手抓”对“德治”文化的继承
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同步建设、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两手抓”等观点与政策,实际上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理论的实践根基。从我国中华法系的特征来看,以礼入法的法律文化一直存在。汉朝时期,在司法中出现“春秋决狱”即在法律不能解决实务问题时,司法人员参考四书五经进行审判。在唐朝时期《唐律疏议·名例律》中记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代统治者将礼义和法律的作用统一。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到现代法治文化,礼法合一的理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土壤,仍然具有不可否认的奠基作用。“以德治国”包括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在对人民的法治素养的培养、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推行等多方面都有涉及。
(三)关于对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的正确态度
邓小平十分重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邓小平法治文化的内容蕴含了丰富的中华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与此同时,邓小平坚决发展“民主与法制”,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批判的继承,并发展成符合当时社会主义发展的、优秀的理论。
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原则是“钻研、吸收、融化和发展”。邓小平吸收了“民为邦本”等传统思想,各项方针和政策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实在在为人民考虑。在批判传统法律文化的糟粕方面,邓小平对等级特权思想、家长作风等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进行了彻底的纠正。
四、邓小平法治文化的现实作用
在接下来的法治社会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需要着重提高人民法治素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
(一)法治文化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邓小平对于党领导文化工作方面的论述,为之后的政治任务在文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符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理念。
邓小平对“党治”与“法治”的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这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理论作出了理论基础。我们要认识到,依法治国既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同时,我们要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摆到首要位置。
(二)大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邓小平多次强调对人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在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中,我们仍需要着重强调对人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等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法治文化,使人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崇尚法律要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在法治的全过程进行深入地普法工作。二是推动全民法治素养教育,使人民成为法治的坚定捍卫者。法治社会建设是全体人民群众共同的事业,必须发挥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使群众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力军。
(三)坚定法治自信,建设法治文化
坚定法治自信,一是需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法治文化的基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是中华法系长久发展以来的思想精华。邓小平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视与应用值得学习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始终可以作为我国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土壤。二是,要加强法治文化在社会上的宣传工作。坚定法治自信,就要使人民对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充满自信。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邓小平;法治文化;论述;启示
党中央从十八大后特别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相关的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邓小平在建设民主与法制、军队文化工作、群众宣传工作等的重要论述当中都包含了丰富的法治文化的内容。学习、领会这些内容,发掘其中所蕴含的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启示,对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有着重大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党对法治文化的领导是必然的、也是必须坚持的。
(一)法治文化工作服务其政治任务
邓小平指出“无论哪一种势力或哪一种派别的文化工作,都是服从其政治任务的。”政治任务是党领导下的政治任务,而法治文化建设是文化工作的一部分。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包含在邓小平的各种论述中,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对法治思想的建设、对人民法治素养的培养等方面。这些具体的法治文化建设,都是服从党的政治任务开展的,是根据当时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改造或社会主义建设任务决定的。
(二)党治与法治的一体两面性
对于党治与法治,邓小平明确了党治与法治的逻辑是一致的,党治和法治是我党治国理政的两种方式。邓小平一方面强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之下进行活动,以宪法和法律为行动的根本遵循。一方面,邓小平也强调一切事务开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在我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于党必须在法治范围内活动,邓小平多次强调了党的依法治国和党员的法制教育。对于党内法制建设,邓小平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并且强调廉政要靠法制。对于党员的法制教育,邓小平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邓小平指出在各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定要加强对精神文明的建设,邓小平的论述中包含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根本任务以及途径。
(一)培养公民的法治素养
邓小平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搞好现代化建设的四个保证,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民。”邓小平提出的“四有”的要求可以看做是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全体人民思想道德上的新要求。应对主要矛盾的转变,法治文化建设尤为重要,一方面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法治建设,回应人民需求,一方面通过各方面的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全体人民的法治素养提升,使得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
首先,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内容是经济建设。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指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强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必须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坚持邓小平提出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其次,邓小平指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邓小平强调“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
三、现代法治文化中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
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现代法治文化的土壤,邓小平在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政策中有对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一)“文化工作服务政治任务”对法治文化政治性的认识
邓小平提出“政治任务指导文化工作”这一论述包含着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底蕴的深刻认识。从古代各个学说的根本目标是治国、理政、平天下,到其提出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也是从各个阶级治国理政的目标出发的。儒家学者则强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等方面。例如,在“礼”方面,儒家强调“以礼治国”,维护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阶级稳定性。在“仁”方面,形成以“仁”“义”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观来教化人民。
(二)“两手抓”对“德治”文化的继承
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同步建设、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两手抓”等观点与政策,实际上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理论的实践根基。从我国中华法系的特征来看,以礼入法的法律文化一直存在。汉朝时期,在司法中出现“春秋决狱”即在法律不能解决实务问题时,司法人员参考四书五经进行审判。在唐朝时期《唐律疏议·名例律》中记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代统治者将礼义和法律的作用统一。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到现代法治文化,礼法合一的理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土壤,仍然具有不可否认的奠基作用。“以德治国”包括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在对人民的法治素养的培养、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推行等多方面都有涉及。
(三)关于对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的正确态度
邓小平十分重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邓小平法治文化的内容蕴含了丰富的中华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与此同时,邓小平坚决发展“民主与法制”,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批判的继承,并发展成符合当时社会主义发展的、优秀的理论。
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原则是“钻研、吸收、融化和发展”。邓小平吸收了“民为邦本”等传统思想,各项方针和政策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实在在为人民考虑。在批判传统法律文化的糟粕方面,邓小平对等级特权思想、家长作风等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进行了彻底的纠正。
四、邓小平法治文化的现实作用
在接下来的法治社会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需要着重提高人民法治素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
(一)法治文化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邓小平对于党领导文化工作方面的论述,为之后的政治任务在文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要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法治文化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符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理念。
邓小平对“党治”与“法治”的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这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理论作出了理论基础。我们要认识到,依法治国既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同时,我们要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摆到首要位置。
(二)大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邓小平多次强调对人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在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中,我们仍需要着重强调对人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等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法治文化,使人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崇尚法律要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在法治的全过程进行深入地普法工作。二是推动全民法治素养教育,使人民成为法治的坚定捍卫者。法治社会建设是全体人民群众共同的事业,必须发挥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使群众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力军。
(三)坚定法治自信,建设法治文化
坚定法治自信,一是需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传统法律文化是我国法治文化的基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是中华法系长久发展以来的思想精华。邓小平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视与应用值得学习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始终可以作为我国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土壤。二是,要加强法治文化在社会上的宣传工作。坚定法治自信,就要使人民对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充满自信。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