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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培育多元动力机制
中共枣庄市委党校 周冉
文章字数:1374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在此视角下,法治政府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的核心要素。
  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依法行政各方面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和进展。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要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路径。目前,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以及执法不公和腐败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等一系列重点任务。地方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最前沿的探索和最基础性的实践。前述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矛盾集中表现在行政权力运行的末端。在此意义看,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因素,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成效。
  从理论上讲,法治发展的推动因素无外乎客观性和主体性两类因素,客观性因素包括经济、文明、科技水平等,主体性因素包括执政党、政府、公众、法律职业者等。当法治发展到一定程度,仅仅依靠单一方式推动法治建设显然是不够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主体的局限性越发凸显。从角色定位上讲,在权力制约的价值目标下,政府既是法治建设的推动主体,也是法治建设的变革对象,这两种角色之间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一定会打折扣。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发生了很多历史性变革,取得了许多突破性成就,法治进一步发展的社会因素、制度基础等条件都已经比较成熟。可以说,创新多元动力机制,充分调动各种主客观因素参与法治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视角与切入点。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需要培育相互配合、运转协调、运行高效的多元动力机制。特别是要深入分析理解主客观两类推动因素的作用,通过一些关键环节的突破,促进不同因素的良性互动,以多种合力共同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多渠道引导社会公众发挥作用。畅通多元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众理性维权。构筑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监督创设有效平台渠道。通过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互动监督公权力、引导规范成员行为、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二是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精选律师、专家深度介入依法行政实践,辅助并监督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此激励政府以法治方式和手段,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细化落实专家论证制度,提高论证的效果和质量,确保专家论证制度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发挥实质性作用;三是充分利用科技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将科技作为法治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充分利用智能化、科技化手段,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以科技赋能法治。
  综上所述,政府、公众、法律工作者等主体性因素以及科学技术等客观因素共同构成了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量,培育各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多元动力机制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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