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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文章字数:867
    6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现“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得到保障;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93.1%,连续4年超过90%。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全省空气质量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2项指标同比下降,全省PM2.5年均浓度3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3%,O3浓度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2.9%,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为5.98,平均酸雨频率7.0%,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优。监测的210条河流、73个湖泊水库共401个断面中,Ⅰ类—Ⅲ类断面占90.3%,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长江干流安徽段、淮河干流、新安江干流总体水质均为优,巢湖全湖及东、西半湖水质类别均持续为Ⅳ类,均呈轻度富营养状态;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102个国考点位水质以Ⅳ类及以上为主;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84个水源地中,有75个水源地监测项目全部满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同比持平。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64.12,生态质量为“二类”,同比基本稳定。其中,宣城、池州、安庆和黄山4市生态质量为“一类”,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和铜陵8市为“二类”。
  此外,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声环境质量均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其中,全省设区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8分贝,同比下降0.3分贝;地表水体及饮用水水源总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水平范围,监测点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均为本底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厅持续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推动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接下来,将搭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综合平台,开展数据工程治理,力争于今年底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与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数据间的贯通运用,坚决筑牢高质量监测数据根基。 (罗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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