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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上加“罪” 男子醉驾冲卡被公诉
文章字数:636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个别司机以身试法,抱着侥幸心理酒驾上路,路遇交警设卡检查后,还上演了一出强行驾车冲卡逃离的闹剧。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男子苏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
  2024年1月10日凌晨,苏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六安市裕安区磨子潭路某小区附近,遇到交警设卡查缉酒驾。苏某见状,并未停车配合检查,而是撞倒路边护栏及防护区锥桶后,加速冲卡逃离。在交警将苏某截停时,其再次驾车加速撞开拦截的执勤车辆并逃离现场,后被增援交警截停控制。经鉴定,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又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苏某到案后,认识到自己驾车强行冲卡逃离的行为既严重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也给执勤交警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不已,并表示吸取教训,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提醒,酒驾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遇交警执法检查时,请主动配合,切莫心怀侥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根据法律规定,暴力阻挠、加速闯卡逃避检查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交警人身攻击或打砸毁坏警用装备可能构成袭警罪,将会面临比危险驾驶罪更严重的刑罚。 (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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