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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 实施诈骗数罪并罚
文章字数:550
  近日,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某、易某某等3人诈骗、偷越国(边)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在区法院依法宣判。
  2023年3月,被告人温某某拉拢他人偷越国(边)境,赴缅甸诈骗集团参与实施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同年7月离开境外诈骗集团,偷渡回国。2023年9月初,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温某某纠集被告人易某某、李某某,先后在福建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和安徽黄山市等地张贴网络招嫖类诈骗引流广告2万余张,共计获利1.5万余元。
  经审理宣判,被告人温某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易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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