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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规章拟修改或废止
省司法厅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文章字数:438
  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笔者2月27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此,相关的一批规章将或修或废。
  据了解,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涉及行政复议需修改和废止规章5件,包括交通运输领域3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件。其中,对《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废止《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安徽省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至3月25日止。提出意见可以在省司法厅网站相关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或法治督察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sftdcc@sina.com。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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