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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因故取消 定金与订金大不同
文章字数:552
  问:我预订了某酒店的年夜饭,3888元的菜肴交了1200元的定金,我以为只是预付款。现在,由于年迈的父母坚持要在家里吃年夜饭,只好通知酒店取消订餐,并要求如数退还所预付的钱款。酒店则表示,该1200元属于定金性质,并已用于提前购买食材,我因自身原因取消预订,已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退还。请问,酒店该不该退钱呢?
  答:预订年夜饭在预付钱款时,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避免因一字之差造成损失。“定金”与“订金”都是消费者提前支付给对方的的金钱,但定金起的是担保作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作用,在履行合同时,订金直接冲抵合同价款。如果合同没有履行,不论是哪一方的责任,商家都要全额退还订金。
  本案中,关键是要界定酒店收取的1200元究竟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如果被界定为定金,那么1200元也超过了合同总额的20%,对于超过的部分,酒店应当退还。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那么酒店应当全额退还。另外,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也可以协商采取延期消费或送餐到家的方式。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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