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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红包是否属于工资?
文章字数:364
  问: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公司就给我们每人的工资卡打入500元,人人等额,摘要显示为“开工红包,祝愿公司开工”。请问,这笔钱属于工资性质吗?
  答:开工首日发红包是一些地区的一种习俗,意在讨个好彩头。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另外,根据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一般认为,若开工红包款项是由企业支出且数额较大,则应属于工资范畴。如企业仅仅将开工红包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随机发放,金额不大,则不应纳入工资范畴。本案中,开工红包由公司打入每人的工资卡中,数额较大且人人等额,一般应当认定为工资性质,需要缴个税。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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