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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措施的通知》
文章字数:511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关于印发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3]6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促进就业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努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现将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明确如下:
  一、稳岗扩岗政策
  1.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标准:每招用1人1000元。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1: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对象2:对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标准:每招用1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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