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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规范“两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
文章字数:657
  为规范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9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发布12条合规提醒。
  根据提醒,平台内经营者要依法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平台需引导经营者规范开展经营,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要强化平台治理能力,全面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等审查核验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检查监控。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笔者注意到,提醒函还明确严禁不公平格式条款、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要求优化完善平台服务合同、入驻协议、规则、声明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经营活动,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杜绝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同时禁止网售禁限售商品,开展平台涉及的违法违禁商品自查,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函要求平台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徐奥萍王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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