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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拟调整养殖场备案标准
文章字数:591
  8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对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单位(牧区纯放牧的单位除外)进行备案管理。
  征求意见稿表示,设计生产能力达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备案,标准为生猪年出栏量五百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二千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鹅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奶牛存栏量一百头以上,肉牛(瘤牛、水牛、大额牛)年出栏量五十头以上,牦牛存栏量二百头以上,羊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马、驴、骆驼存栏量五十匹以上,兔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鸽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鹌鹑年出栏量五万只以上。梅花鹿、马鹿、驯鹿存栏量五百只以上,羊驼存栏量三百只以上,火鸡年出栏量五百只以上,珍珠鸡年出栏量一千五百只及以上,雉鸡年出栏量二千只以上,鹧鸪年出栏量二万只以上,番鸭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绿头鸭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鸵鸟年出栏量一百只以上,鸸鹋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水貂(非食用)留种量三千只以上,银狐、北极狐、貉(非食用)留种量五百只以上。
  《征求意见稿》中的备案标准与之前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备案规模标准相比有所调整,将“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调整为“羊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
  此外,《征求意见稿》表示,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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