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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中断旅游 可要求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
文章字数:401
问:我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港澳五日游”的旅行团,并付了活动全款。到达香港的第3天,因单位有急事需要我赶回处理,只好中断行程,并告诉了导游和旅行社。事后,我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2天的费用,可旅行社说我违约在先,无权要求退费。请问,旅行社的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答:旅行社的说法是片面的。《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你在告知导游和旅行社后,双方的旅游服务合同解除,你有权要求退还剩余2天中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鉴于旅行社拒绝退费,你可以请当地消协组织出面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报综合)
答:旅行社的说法是片面的。《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你在告知导游和旅行社后,双方的旅游服务合同解除,你有权要求退还剩余2天中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鉴于旅行社拒绝退费,你可以请当地消协组织出面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