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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办假证 难逃法眼终获刑
文章字数:700
  近日,河南省正阳县法院办理一起为逃避法律责任办假离婚证,最终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的案件。法网恢恢,法律面前耍不得小聪明。
  2020年12月份,被告人邹某某妻子侯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邻居截肢。2021年10月份,一审法院判决二人赔偿邻居共计70余万元。为逃避法律责任,被告人邹某某伙同拜某某、闰某某伪造邹某某、侯某某的离婚证两本,并将离婚协议加盖伪造的民政局公章。2022年初,在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侯某某交通事故案期间,邹某某提供假离婚证及假离婚协议用于逃避赔偿责任,被审判人员发现。后经鉴定,检材上的“正阳县婚姻登记处档案专用章★”印文与样本上“正阳县婚姻登记处档案专用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
  正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拜某某、闰某某、邹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拜某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闰某某、邹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拜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闰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邹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拜某某、闰某某还有其他犯罪事实,一并判决。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坚持诚信原则,通过虚假诉讼、毁灭或伪造证据、作伪证等违法手段捏造事实,妨害司法秩序,企图规避法律责任,风险很大,极有可能触犯刑法,遭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法官在此告诫广大群众,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莫用自以为是的小聪明去挑战法律的尊严和底线,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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