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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提供 劳动合同文本不合法
文章字数:389
  问:应聘入职后的第五天,公司人事主管与我签署了劳动合同书,随后他以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为由将两份合同书收走。如今三个月过去了,公司也未将合同文本交给我。请问: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不给合同文本合法吗?
  答:您所在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您可以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部门投诉,由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动主管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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