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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单位无权扣工资
文章字数:366
  问:我是某公司的质检员,于2022年12月底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3周。为了生出一个健康的宝宝,我遵医嘱每月请假做产检2次。不料,在月终核算工资时,公司将我产检时间视为事假,扣发了相应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据此,女职工正常产检期间虽未提供劳动,但也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本案中,公司的做法于法无据,应予纠正。若公司拒绝补发,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调查核实后,依法责令该公司补发。当然,你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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