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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犯错会付出哪些代价
文章字数:1185
在夫妻生活中,若一方行为不检点、禁不住诱惑出轨,总是要付出包括婚姻、财产等方面的代价,甚至会落得个人财两空。
赌博成性 输掉了婚姻和家庭
【案例】2014年,胡女士与蒋先生登记结婚。在胡女士即将分娩的时候,蒋先生却不见踪影,当时他正在外地赌博。胡女士考虑到刚出生的儿子以及蒋先生的戒赌承诺,还是原谅了他。可蒋先生并没因此有所触动,一有空就围在赌桌前,常常深夜不归。2020年7月,蒋先生摔断了腿,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卧床数月。胡女士事后得知,他是被警察抓赌,跳楼逃跑摔的。胡女士一直苦口婆心地劝说,可蒋先生却越赌越厉害,先后瞒着胡女士将家中的两套房子和一辆跑运输的汽车卖掉,用来赌博和归还赌债。面对如此的生活状况,胡女士实在是忍无可忍,于是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7岁的儿子归胡女士抚养。
【评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一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则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本案中,蒋先生长期赌博,已成习性,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法院判决支持了胡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婚内出轨 须向无过错一方作出赔偿
【案例】王女士发现自己昂贵的保养品、名牌包失踪,怀疑是丈夫周先生拿走的,然后顺藤摸瓜发现丈夫不仅早已出轨,经常在外开房做苟合之事,还把她的奢侈品送给了情人。周先生承认自己出轨,并向王女士提供了保证不再犯的保证书。可王女士无法容忍周先生的背叛行为,起诉离婚并要求周先生给予其损害赔偿。
【评析】为进一步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权利救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规定属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一是夫妻一方有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通奸、养小三、包二奶、姘居、嫖娼、婚外生子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上述重大过错情形,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因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如果无过错一方不起诉离婚,则不能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三是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本案中,周先生经常与其他女子在外开房做苟合之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显然存在重大过错,故作为无过错方的王女士在离婚时无疑有权要求周先生给予损害赔偿。 (潘家永)
赌博成性 输掉了婚姻和家庭
【案例】2014年,胡女士与蒋先生登记结婚。在胡女士即将分娩的时候,蒋先生却不见踪影,当时他正在外地赌博。胡女士考虑到刚出生的儿子以及蒋先生的戒赌承诺,还是原谅了他。可蒋先生并没因此有所触动,一有空就围在赌桌前,常常深夜不归。2020年7月,蒋先生摔断了腿,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卧床数月。胡女士事后得知,他是被警察抓赌,跳楼逃跑摔的。胡女士一直苦口婆心地劝说,可蒋先生却越赌越厉害,先后瞒着胡女士将家中的两套房子和一辆跑运输的汽车卖掉,用来赌博和归还赌债。面对如此的生活状况,胡女士实在是忍无可忍,于是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7岁的儿子归胡女士抚养。
【评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一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则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本案中,蒋先生长期赌博,已成习性,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法院判决支持了胡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婚内出轨 须向无过错一方作出赔偿
【案例】王女士发现自己昂贵的保养品、名牌包失踪,怀疑是丈夫周先生拿走的,然后顺藤摸瓜发现丈夫不仅早已出轨,经常在外开房做苟合之事,还把她的奢侈品送给了情人。周先生承认自己出轨,并向王女士提供了保证不再犯的保证书。可王女士无法容忍周先生的背叛行为,起诉离婚并要求周先生给予其损害赔偿。
【评析】为进一步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权利救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规定属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一是夫妻一方有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通奸、养小三、包二奶、姘居、嫖娼、婚外生子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夫妻双方均有上述重大过错情形,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因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如果无过错一方不起诉离婚,则不能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三是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本案中,周先生经常与其他女子在外开房做苟合之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显然存在重大过错,故作为无过错方的王女士在离婚时无疑有权要求周先生给予损害赔偿。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