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一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科普安徽
第04版:综合
第05版:科技纵览
第06版:科技教育
第07版:乡村振兴
第08版:创新创业
第09版:现代农业
第10版:健康生活
第11版:智慧医疗
第12版:法制在线
第13版:养殖360
第14版:种植指南
第15版:江淮副刊
第16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我省发布“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严查商品 平安相伴
减肥套餐未达理想效果是否构成欺诈
悬赏承诺不能随意反悔
因电瓶车充电 引发火灾需担责
立有多份遗嘱 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法治教育“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版面概览
旧版电子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电瓶车充电 引发火灾需担责
文章字数:219
问:近年来,因电瓶车充电所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请问因充电引起的火灾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消防法》《民法典》《刑法》的规定,因电瓶车充电引起火灾的,要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处以拘留、罚款;二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失火罪等刑事责任。安全用电不放松,警钟长鸣不后悔。居民一定要规范停车、充电行为,切勿私拉电线充电或者在户内、楼道充电。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