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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私家侦探”侵犯个人信息警钟
文章字数:641
  “私家侦探”受雇非法安装定位器,跟踪偷拍他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后出售获利。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宣判,再次给“私家侦探”敲响了警钟。
  “私家侦探”是指国家机关以外从事民商事务调查服务的人。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家机关特定工作人员,才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种类多样,不仅包括姓名、证件号码、通信方式以及住址,有一些行踪轨迹、财产状况、账号密码等也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授权都不得侵犯。而“私家侦探”随意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赚钱的行为,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打击治理“私家侦探”违法犯罪活动。
  公检法机关要对“私家侦探”使用科技手段侵犯人权和实施犯罪的,坚决追究,查清事实,依法惩处。告诫从事市场调查等职业的人员,一定要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自觉遵规守法,切莫踩踏法律的红线。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和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私家侦探”的危害性,特别是侵犯人权、危害社会治安、危害社会稳定的恶劣性,教育群众发生刑事案件及时报警,通过警方调查处理;发生家庭、邻里纠纷,要找正规组织机构调解处理,不要找“私家侦探”通过非法手段侵犯人权获取证据,彻底铲除滋生“私家侦探”违法犯罪的土壤。建议立法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立法或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对打击惩处“私家侦探”违法犯罪有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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