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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过半App缘何消失
文章字数:663
  您是否曾在手机App上追过韩剧?当都教授以超能力改写偶像剧,当蒙面歌王刷新综艺的新形式……彼时,“韩剧TV”可谓是风行一时,但你是否想过,这其中有可能涉及侵权,甚至构成犯罪呢?
  2020年5月初,被告人熊某认为案外人所有的“韩剧TV”品牌效益较好,故经商量后将其转让给自己经营。随即,被告人熊某联系被告人李某和黄某,三人合谋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该App,在线投放海量侵权韩剧、韩国综艺等影视剧作品,通过在App及影视剧作品中植入广告收取广告费获利。在各自分工的同时,熊某、李某和黄某还招录了张某、张某某对原先的App进行改进和维护。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韩剧TV”App在某手机应用市场上线,非法复制韩剧795集、韩国综艺节目2127集供人观看,从中收取广告费,共计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21万余元。
  日前,江阴法院对熊某等5人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宣判,熊某、李某、黄某、张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共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熊某等5人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13万元至119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在影视剧行业加大了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以传播作品盈利的互联网经营者而言,不论是以观看付费、付会员费等直接方式,还是以通过免费观看获取流量变现的方式,均需要确保自己对提供的作品享有相应权利,尤其是网络传播权。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支持正版,拒绝盗版,保护人类创造力。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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