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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缘“宪法日”法治花盛开
——我与一位调解主任的《宪法》情结
文章字数:1885
  “到底算不算工伤,你不懂法律不要乱说。一会等冯所长到了,让他给我们解释一下就知道了。”说话的是兴旺村调解主任黄月国。提起这黄月国我和他还有一段渊源呢。
  那是2001年,我刚到司法所工作,正巧赶上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安排,我到当时社会治安比较差的兴旺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我们一行人还没进村,就看见村头围了一大群人。等到了近前,就听一个粗嗓门高声说道:“这事就这么定了,绕柱子。不信,你告到哪都不会赢的,这是《宪法》规定的!”
  人群中,一位30岁上下的中年汉子正对着他面前的一群人滔滔不绝地解释着这事为什么就这么定。听得一圈子人都围着他不停地点头。
  这位中年汉子就是黄月国,兴旺村的治安、调解主任。他高高的个子,一张国字脸,讲话声音像洪钟,在当地老百姓中很有威望。由于我调来时间不长,只是和村干部在见面会上有过一面之缘,对他还不熟悉。但他一下子就认出我来了:“正好,冯所长来了,让他来说说我这样处理到底对不对,你该没什么说的了吧。”黄月国自信地对着那个叫绕柱子的说。
  我把黄主任叫到一边,悄声向他询问是怎么回事。
  原来事情很简单,那个被黄主任称作绕柱子的青年和村里的李小莉两年前在媒人的撮合下订了亲。现在,绕柱子提出退婚,同时向李小莉提出了退还彩礼的要求。李小莉不同意,理由很简单,是你绕柱子先提出退婚的。黄主任依据本地习俗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许多群众也支持黄主任的意见并谴责绕柱子不该背信弃义撕毁婚约。这个习俗就是男女订婚后,如是女方先提出退婚的,无条件退还男方的彩礼;若是男方提出退婚的则无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我深深地知道,这种封建陋习在当地根深蒂固。这使得绕柱子感到很委屈。为订亲,女方向他家索要了五千元的彩礼。五千元,不是小数字,在当时我们这里的农村,家庭条件很好的一户人家才能拿得出。绕柱子为订亲欠了一屁股的账。绕柱子憋着一肚子气,黄主任多次找他调解,让他说出不同意的理由,他又说不出来理由,只是感到憋屈。
  黄主任说:“冯所长你给绕柱子说说,你讲话有权威,他会相信的。”
  “你看过《宪法》吗?”我悄声问他。
  听我这样问他,黄主任的脸由黑变紫:“是不是我处理错了?”
  没待我回答,他立马改口:“那也不要紧,趁现在糖饼没掰,糖没淌,请冯所长纠正。”
  我走进人群,和他们聊了会家长里短,之后才转入话题。指出订婚不是结婚的法律程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男方或者女方提出解除婚约时就应将彩礼返还男方,但考虑到订婚这种特殊的民事关系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返还。缠绕在绕柱子心中的那个结终于被解开,群众也不住地点头称是。
  这件事不仅群众受到了教育,更让黄主任受到了启发,从那以后,他没事就往所里跑,向我了解法律知识,我送给他一本《宪法》学习手册,并向他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同时还和他探讨一些具体纠纷的处理意见,一来二去我们成了知无不言的好朋友。在每年的“宪法日”期间,他都邀请我去他们村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的国家“宪法日”,黄主任照例邀请我去他们村上法治课。不待黄主任招呼,村民就老早地来到村前的法治文化广场上,把平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留到今天我去给他们解决。
  黄主任拿出《宪法》手册向大家逐条讲解《宪法》知识,大家边听边记边提问,黄主任认真回答每个问题,把《宪法》讲解得生动而有吸引力,把大家的心紧紧的凝聚在一起。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不知不觉中,几个小时过去了。当黄主任说今天的法治宣传活动到此结束时,许多群众还意犹未尽。
  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同时,法治化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就在这次活动结束回来的路上,黄主任对我说,以前,咱农民遇事,不知道用法。只会用一些极端的方法去解决。碰了不少钉子,吃了不少苦头。如今,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法治意识早已深入咱老百姓的心中。农民们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依法致富意识明显增强。村里许多人家还被评为守法致富模范户、星级治安光荣户和法治示范户。他们村还被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光荣称号。看着兴旺村的喜人变化,我感慨颇多,同时也让我更加认识到“宪法日”法治宣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它就像雨露一样滋润着大地,更像山中的花朵一样盛开在老百姓的心窝头。
  (冯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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