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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出台——
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用于农村
文章字数:1289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在落实上位法的前提下,将我省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打造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办法》规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使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百分之八以上。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支持建长三角农产品基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我省制定实施《办法》,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通过细化、明确、新设条款而形成更加有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的地方立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介绍,《办法》针对我省实际,具有我省地方特色,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路径。
  产业发展方面,我省强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以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托管经营,发展农业规模经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农业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农家乐、乡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弘扬安徽优秀传统文化
  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办法》针对我省实际提出,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乡村骨干教师,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农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乡村振兴,文化为魂。《办法》明确,要推进徽风皖韵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办法》强调,要挖掘、传承和弘扬徽文化、桐城文化、老庄文化、皋陶文化等安徽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将谦和礼让、慎纷息争、德法相辅、以和为贵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农民生活生产。
  土地出让收益更多用于农村
  乡村振兴要跳出乡村看乡村,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道路。《办法》规定,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发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发展乡村产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治理等乡村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为加大对乡村振兴资金扶持,《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或者乡村振兴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整合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稳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使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百分之八以上。
  (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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