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13版
发布日期:
宣告死亡后又现身 被停发的养老金应补发
文章字数:509
  问:2018年初,我老伴在外出途中走失。当时,由于多方寻找未果,我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老伴失踪后,其前6个月养老金一分没少发,可到了第7个月就被停发了。2022年1月份,我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了宣告我老伴死亡的判决。岂料,今年8月初,我老伴突然回来了。请问她被停发的养老金应否补发?
  答: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中指出:“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以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你老伴“死而复活”后,社保机构应当补发其失踪和“死亡”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中指出:“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
  按照这一规定,你老伴可以要求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当然,社保机构有权扣除你所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本报综合)

安徽科技报 电话/传真:0551-84908822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
安徽科技报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