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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申请延长产假未获准 不返岗解雇属违法
文章字数:431
问:我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因生育二孩向公司申请98天的产假,公司批准同意。在产假休到第96天时,我又依据北京市有关延长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向公司申请60天的延长产假,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我认为自己有权再休60天的产假,因此就未返岗。不料,半个月后,公司竟然以我旷工多日对我进行解雇。请问,公司解雇我的决定合法吗?
答:《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本案中,你在休完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后,有权向公司提出再休60天的延长产假,公司应当同意。因此,公司以你旷工违纪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答:《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本案中,你在休完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后,有权向公司提出再休60天的延长产假,公司应当同意。因此,公司以你旷工违纪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